【專題探索】信評機構失靈——AAA仍可信嗎?
李慧萍 (2008/06/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6期》
缺乏競爭的市場
根據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 IOSCO)的定義,信用評等是利用已經建立的信評系統,針對實體資產、信託、債券或其發行者,評估其信用風險,但並不是用來當作買進或賣出的建議。信用評等係以相對級別的方式表達風險水準的高低,換言之,信用評等為經評定後的信用風險排序結果,而非針對特定的違約或損失頻率進行預測,信用評等僅為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相對預期性的評定指標。目前世界上約有20家左右較具規模的國際信用評等專業公司,其中又以標準普爾(Standard and Poor's, S&P)、穆迪(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與惠譽(Fitch Ratings)等評等報告及品質最為各國普遍接受。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認可穆迪公司、標準普爾、惠譽國際為全國認定的信評組織(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NRSRO)。
1.標準普爾是世界權威金融分析機構之一(圖1),由普爾(Mr Henry Varnum Poor)於1860年創立。標準普爾由普爾出版公司和標準統計公司於1941年合併而成,為投資者提供信用評等、獨立分析研究、投資諮詢等服務,其中包括反應全球股市表現的標準普爾全球1200指數和為美國投資組合指數的基準的標準普爾500指數等一系列指數。其母公司為麥格羅‧希爾(McGraw-Hill)。
圖1 標準普爾信用評等流程
2.穆迪公司的創始人是約翰‧穆迪,他在1909年首創對鐵路債券進行信用評等。1913年,穆迪開始對公用事業和工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等(圖2)。目前,穆迪在全球有800名分析專家,1,700多名助理分析員,在17個國家設有機構,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與標準普爾公司不同,穆迪公司所採用的是由上而下(top-down)的評估方式,且涵蓋三個風險層次。
圖2 穆迪公司信用評等流程
3.惠譽國際於1913年由約翰‧惠譽(John K. Fitch)創辦,是美國著名的三大信用評等公司之一(圖3)。1997年惠譽國際併購了另一家評等機構IBCA,2000年併購了DUFF & PHELPS,隨後又買下了Thomson Bankwatch,目前,公司97%的股權由法國FIMALAC公司控制。
圖3 惠譽國際信用評等流程
目前穆迪與標準普爾加起來市占率約為80%,若再加上惠譽市占率則超過95%,如此集中的市場結構長期引起質疑,大型的評等機構可以得到和微軟一樣的獨占利潤。強大的獨占力量,使其只要調降一家公司的評等就有可能使其破產,且不用負任何責任。美國自1975年信用評等機構審核制度實施後,僅有六家公司通過,雖然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近來認真地促進競爭,以幫助新機構得到更快的審核,但許多發行債券的公司仍指名要穆迪與標準普爾評等,此舉就像科技產品的買家以往要選擇IBM品牌產品才有安全感相同。另外有不少基金已有章程規定,其投資評級一定要由兩大評等機構之一來評等,如果信用評等是一種自然壟斷,即使有新信用評等機構加入市場,也僅是提供了投資者根本不想要的選擇(表1)。
信用評等、次級房貸、標準普爾、穆迪、惠譽、金融危機、投資風險、信評市場、利益衝突、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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