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中國經濟】中國施行「兩稅合一」可能影響與發展

 

台經月刊

 

【中國經濟】中國施行「兩稅合一」可能影響與發展

孫明德  (2006/07/06)    《台經月刊第29卷第7期》

中國內外資所得稅現行制度

中國目前「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係199312月由國務院頒布,並1994年開始施行,主要是針對在中國境內獨立進行經濟活動並進行獨立會計核算的企業組織,包括中國本地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及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其他組織;而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及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公司,或未設機構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其所得稅課徵則是19914月全國人大通過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同6月通過之實施細則為主要法源依據,兩者之適用對象及稅率如1所示。
 

1 中國內外資企業納稅義務人及稅率差異比較

 

雖然中國內外資企業在所得稅的名目稅率上相同,但由於外資享有較多的優惠,使得中國本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質稅率,幾乎是外資企業的一倍,因此招致本土企業反彈。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商投資和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因此對外商投資實施稅收優惠政策1994年稅制改革時,仍保留這項對外開放政策,雖然中國政府曾研議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併,但由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國經濟成長趨緩,為確保外商投資能夠持續,同時確保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財政收入來源,因此整合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進度也隨之暫緩。

近年來,由於中國經濟快速成長,財政收支狀況已較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所改善,中國政府重新開始省視將內外資所得稅合一政策的可行性及具體作法,雖然負責貿易及外商投資的部門認為,此舉可能降低外商企業的投資意願,外商企業也紛紛表達反對看法,但由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WTO)之後,外國廠商進入中國的投資限制也將減少,尤其在服務業部分,對這些外商投資者而言,中國內需發展的潛在誘因遠大於低廉的要素成本及租稅優惠,更重要的是,中國本土企業將面臨更多外國企業競爭壓力,原本資金、管理及技術上,外商企業便較中國本土企業具有優勢,若稅收政策仍給予優惠待遇,恐將使得中國本土企業更大的反彈聲浪,因此中國政府乃著手推動該項稅制改革。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之比較

中國經濟發展初期為鼓勵外商投資,因此其稅收政策乃依照產業、業務內容及投資地區不同,給予外資企業較本土廠商更多的優惠,如2所示,其中最主要的是所謂的「二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後有利潤的納稅年度認定為開始獲利年度,開始進入享受免稅或減稅期間,而本土廠商則無生產性企業之規定,適用範圍較小,且由開業年度而非獲利年度起算優惠年限,減免年限也較外商企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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