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後京都議定書時代,如何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之路?——專訪能源局葉惠青局長
整理/方明山 (2005/08/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8期》
相關會議規劃說明
‧此次全國能源會議,能源局負責會議議題及事務之規劃與辦理,可說是全程投入與參與,對整個會議的籌備過程有深切的瞭解,是否可請局長說明在籌備與進行方面的考量與感受?
93年11月8日游前院長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議指示,就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經濟部於94年上半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重新思考我國之能源結構,同時為確實掌握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後續發展,應儘速邀集全國產、官、學、研各界專家,規劃我國最適之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附加價值、低耗能之產業及技術,一方面維持經濟成長,一方面減緩溫室氣體整體排放,以創造國內經濟與環境雙贏,並對國際社會做出實質貢獻。
在最初擬定會議議題時,以部門別區分,即分別就能源、產業、運輸、住商與整體國家策略為議題,請各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資料收集與分析,為使各界能擴大參與,本次會議規劃了NGO團體參與討論。以下為相關會議規劃說明,而附表則顯示會議辦理之大事紀。
附表 全國能源會議辦理大事紀
(一)組成能源會議「研究小組」
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負責蒐集資料、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
(二)成立能源會議「指導委員會」
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集人,邀請政府部門副首長、產業團體、環保團體及研究單位代表組成,督導研究小組研擬整體策略,以及相關籌備事宜。
(三)會議之進行方式
以分區座談會、預備會及大會三階段進行。
(四)會議邀請人員
為求平衡,平均分配相關出席人員比例,政府單位約占26.7%、民意機關占24.9%、民間團體與產業公會12.8%、產業界15.7%、學術界19.9%。
(五)力求公平公正
本會議雖力求公平公正,使各團體都能充分表達其意見,然於會中環保團體對我國的減量目標有不同意見,此一結論將再行研究,於未來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再行決議。
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再生能源、非核家園、能源政策、綠色權證交易、能源效率、經濟成長、環境永續、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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