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台灣「時尚」產業結構與對應之政策工具
徐亦慧 (2021/02/05) 《台經月刊第44卷第2期》
我國時尚產業發展現況
「時尚」涵蓋的面向廣泛,不直接等於任何產業別、產品別,對應於「時尚」態度與概念所涉及之品牌亦橫跨多類產品及服務。檢視英、法等時尚大國對於「時尚」範疇的界定,發現兩國皆相當重視整體生態系的建立,除了核心設計產品之外,同時也將產業生態其他環節納入時尚領域的討論。個別來說,英國時裝協會(British Fashion Council, BFC)提出的時尚產業生態系統中,產品別範疇擴及服飾、配件飾品與美容產品,其他環節則包括創意、媒體、行銷、教育等面向(圖1)。而法國巴黎時尚學院(Institut Français de la Mode, IFM)對法國時尚產業提出的產業範疇包含創作、製造、批發/零售,以及生態系其他環節等部分,其中,其他環節橫跨了媒體、通訊、廣告等支援性行業(圖2)。
圖1 英國時尚產業範疇定義
圖2 法國時尚產業範疇定義
反觀台灣,未有如國際般足以直接指涉時尚產業的定義,目前僅能檢視公部門對於時尚產業推動的討論,並整合國內外文獻,進而提出時尚產業範疇定義。順應當前政府單位看待時尚設計領域的邏輯,本文以文化部《2019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對「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劃分之產業圖像為基礎,作為後續產業探討之依據。該年報認為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是由設計師主導產品創意、製作與販售,並提供產品與客戶服務之產業,主要是設計師自創品牌,或有設計業務的品牌業者,以及提供相關設計服務者,設計完成後交付生產製造,經過通路分銷與傳播展示行銷到達消費端(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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