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政府資源與績效之整合——借鏡美國政府之SEA衡量
林佳慧 (2006/01/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1期》
我國基於營造「高績效政府」之目標,參照美國「政府績效與成果法」的規劃設計,在2002年時開始推動「施政績效評估制度」及「施政計畫評核制度」,以促使院屬各機關積極落實績效評核與管理工作,並結合既有的中程計畫、年度計畫制度,以求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張柏森,2004)。
由於自籌劃到落實至今(2005),正好完成一套完整的作業程序,各界開始針對績效評估制度進行檢討,檢視其意見可發現,除需更注意績效目標與衡量指標的連結外,未來在評估回饋機制的部分,包括建立與績效獎金、預算分配等連結機制亦須加強規劃設計。由此可見,我國績效評估制度在整合績效成果與資源配置的部分,尚有探究及學習的空間。以下將就我國績效評估制度及相關檢討意見作說明,並借鏡美國實施SEA(Service Efforts and Accom-plishments)的經驗,探究未來績效成果與資源分配間的連結關係。
我國行政機關績效評估制度之運作與檢討
我國行政機關績效評估制度若依評估標的來分,主要可分成針對組織績效進行評估之的「施政績效評估制度」,及針對計畫(政策)績效進行評估之「施政計畫評核制度」,兩者之運作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一)「施政計畫評核制度」
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要點」所辦理,共分成院列管計畫、部列管計畫、自行列管計畫三級,院列管計畫的評核指標可分成共同項目及個別項目兩類(見表1),權重各為50%,而部列管計畫及自行列管計畫的評核指標,則由各主管機關參考院列管計畫之評核指標,另行訂定之。
表1 院列管計畫評核指標
當計畫在年度一開始時,即由各機關依計畫性質設定考評指標,而於年終進行評核,包括主辦機關自評、主管機關評核,及評估結果公告等階段,最後依據計畫評核結果分別對各機關及所屬相關人員辦理獎懲,並作為下一年度擬訂施政計畫之參考(古步鋼,2004)。
政府績效、SEA衡量、資源分配、績效評估制度、施政計畫評核、政策規劃、預算連結、公共資源管理、平衡計分卡、績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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