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歐盟《數位服務法》之平台影響研析
葉心妤 (2024/08/2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8期》
為創造更安全的數位空間及保護數位服務用戶的基本權利,歐盟頒布《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主要監管線上中介機構和平台,以保障使用者權利並營造公平且開放的網路環境;以及為打擊非法內容、完善內容審核、提升平台透明度、強化青少年廣告保護、加強用戶隱私保護及協助研究人員可近用公開資料等。據此,本研究概述Google、Microsoft、Meta、TikTok,以及Snapchat平台因應《數位服務法》之相關政策,以提供我國未來對數位平台治理之參考。
在數位科技興起及快速發展下,全球線上平台日益受到重視,各國主管機關因應數位科技應用發展所帶來的衝擊積極治理,特別是2020年12月歐盟所提出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旨在保護數位服務用戶基本權利,並創造更安全的數位空間。
本文概述歐盟《數位服務法》之內容,介紹歐盟執委會監管線上平台之框架,並探討全球大型線上平台Google、Microsoft、Meta、TikTok及Snapchat等採取之因應措施,以提供我國未來對數位平台治理之參考。
EC執行《數位服務法》共分為展開調查、啟動正式程序、確定違反規定所進行之處分三個階段,若嚴重違反規定,如對使用者造成嚴重傷害、威脅生命或安全等刑事犯罪,可要求暫時中止其服務。
歐盟《數位服務法》之內容與規範重點
(一)背景
為配合歐盟於2020年提出之「形塑歐洲數位化的未來」(Shaping Europe's digital future)數位策略,2020年12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推出《數位服務法》,旨在創造更安全的數位空間及保護數位服務用戶的基本權利,亦同時推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對大型線上平台進行規管,維護數位市場公平競爭。
線上平台為消費者及平台業者帶來創新機會,伴隨著顯著利益,也衍生許多如線上交易非法商品、服務等;線上服務受演算法操縱使不實訊息擴大傳播;線上有害內容層出不窮等問題。為有效落實對線上平台的監管措施,EC建立各線上中介機構、平台於單一市場跨境義務及問責之通用規範。
(二)目標
《數位服務法》對公民、數位服務提供者、整體社會及數位服務企業用戶之目標皆有所不同(附圖)。
數位服務法、線上平台監管、非法內容、平台透明度、廣告保護、用戶隱私、風險管理、內容審核、青少年保護、平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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