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兩岸服貿協議與台灣服務業發展課題初探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兩岸服貿協議與台灣服務業發展課題初探

吳閔鈺  (2013/11/07)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1期》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主要內容

20106月簽訂ECFA文本,其中附件四為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當中涵蓋十多項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2013621日海基會和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重要的協議內容在於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亦即台灣對中國開放的各項服務部門,以及中國對台灣開放的各項服務部門。
就開放廣度而言,台灣共做64項特定開放承諾(附注),中國則做80項特定開放承諾;就開放深度而言,中國對台灣開放內容,均超出其WTO所作承諾;台灣對中國所作開放,27項現行已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屬新增開放項目者,為非金融28項及金融之九項承諾。

(一)開放程度最高行業屬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

以台灣對中國開放的各項服務部門來看,單就涵蓋範圍,幾乎包括所有服務業領域,而批發及零售業(除部分用品外)、住宿及餐飲業(除一般旅館外)幾乎雙向全面開放,亦即台灣與中國服務提供者可以各種經營形態至雙方市場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而中國給予台灣企業更優惠的規定,包括批發及零售業分店30家以上,台灣企業出資比例不得超65%,優WTO承諾50%

(二)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與其他服務業所開放的細項部門之企業、就業與產值占比較高,因此對該行業開放程度較高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與其他服務業開放程度次之,由於雙方均開放設立音樂廳、劇場與運動場館,以及台灣對中國開放美容美髮、洗衣染色、殯葬服務等,開放的這些部門占該產業均有一定比重,因此對該行業開放程度較高。

(三)資訊及通訊傳播、專技服務與支援服務雙向開放程度約為一半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與支援服務業雙方雙向開放的細項部門,包括:技術檢測、廣告、市場調研、建築物清理、旅行社服務與展覽服務等。但相較之下,台灣開放予中國的行業別範疇較為廣泛,台灣開放予中國的業別則有管理顧問,以及小客車租賃等。資訊及通訊傳播業當中,中國開放台灣的電子商務業者可於福建合資經營電子商務網站,放寬持股上限55%;台灣開放中國可獨資經營線上遊戲製作及研發。觀察上述三個部門開放業別的企業家數、就業與產值均約占半數。

(四)開放程度最小的行業為運輸及倉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與不動產業;教育服務業則未納入兩岸服貿協議市場開放清單

開放程度最小的行業為運輸及倉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與不動產業;教育服務業則未納入兩岸服貿協議的市場開放清單之內。運輸及倉儲業主要集中在貨運承攬及倉儲的開放;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當中,台灣開放中國可來台以合資、捐助方式設立醫院,但董事會控制權仍有限制,中國對台灣的開放則在於開放以獨資醫院ECFA早收之四省一市,增加至中國所22個省會城市及四個直轄市。不動產業則是中國對台灣開放以獨資經營不動產經營業(物業服務)。

兩岸服貿服務貿易外資開放國際競爭力非關稅障礙勞動市場影響中小企業挑戰電子商務產業升級政策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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