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APEC區域永續發展新途徑:探索生物、循環及綠色經濟模式
張鴻 (2022/03/09) 《台經月刊第45卷第3期》
本文旨在探討APEC區域永續發展,並討論2022年APEC主辦經濟體泰國提出之「生物、循環及綠色經濟」(Bio, Circular and Green Economy, BCG)模式,對於亞太區域未來就永續議題相互協力,共同開展相關工作的影響。減緩氣候變遷,推動環境生態保育,實踐「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承諾,同時促進環境、社會、文化與經濟永續為APEC成立以來的長期目標,而永續發展也向來為APEC各項重要政策文件及領袖宣言的重點內容。2020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全球對於永續議題更加重視,APEC領袖會議亦通過「太子城願景2040」(Putrajaya Vision 2040),期待透過「強韌、平衡、安全、永續與包容的成長」等三大經濟動力,於2040年以前將亞太區域打造為「開放、活躍、堅韌且和平的社群」(APEC, 2020)。
2021年在紐西蘭的領導下,APEC更進一步通過「奧特亞羅瓦行動計畫」(Aotearoa Plan of Action),明訂未來20年APEC成員經濟體將持續藉由跨論壇合作,透過政策交流與經驗分享,提升能力建構以因應如氣候變遷等環境挑戰,繼而實踐永續成長。而對焦APEC太子城願景2040與奧特亞羅瓦行動計畫,泰國作為2022年APEC主辦經濟體,提倡以BCG模式帶動區域永續成長,並計劃於2022年年底完成「曼谷目標:生物、循環及綠色經濟」(Bangkok Goals: Bio, Circular, Green Economy),並期盼於11月領袖會議獲得通過(APEC, 2021b)。
APEC永續發展進程
減緩氣候變遷、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不僅為各國政府及區域組織的重點工作,更是國際社會長期以來關切的議題。聚焦環境保護、再生能源、環境教育及人權等議題,1972年聯合國便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會後並發表「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UN, 1972)。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1987)進一步將永續發展定義為「在不消耗未來世代滿足自身發展所需的能力下,滿足當前的發展需求」。1992年聯合國於巴西舉行地球高峰會,會中除訂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以及「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外,更通過「21世紀議程」(UNCED, 1992),其內容包含對抗貧窮、改變消費模式、於決策過程中整合環境與發展考量等。
回應國際對於永續議題的重視並推動區域永續發展,1993年APEC (1993)舉行創立以來的第一次領袖會議時,將空氣、水資源與綠地保護,以及能源與再生能源管理等議題納入領袖宣言,並將促進亞太區域永續成長列為區域整合重要工作。隔年APEC訂立「茂物目標」,並於1995年完成「大阪行動綱領」(The Osaka Action Agenda, OAA),除為2020年以前實踐茂物目標訂立工作指引外,更訂立為實踐永續成長及發展的政策規劃。透過經濟與技術合作,APEC期待各經濟體在為追求經濟成長推動產業發展及基礎建設的同時,將永續議題納入考量及發展政策,並積極推動生態保育、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能源的有效利用及再生能源的建置(APEC, 1995)。總體來說,「永續」一詞於OAA (APEC, 1995)中總共出現73次,顯見APEC經濟體於成立初期便對永續發展相關工作推動高度重視。
APEC、永續發展、BCG模式、生物循環綠色經濟、氣候變遷、SDGs、巴黎協定、淨零排放、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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