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文化創意產業之總體策略
朱歆如 (2010/08/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8期》
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
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或創意經濟(Creative Economy)是在全球資訊化經濟體制下發展的一種新興產業,以推崇創新和個人創造力,強調智力、知識、文化藝術等對經濟的支援與推動為主要動力。21世紀的新經濟動力已經從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轉移至被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的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繼科技創新後,成為各國競相投入的新領域,成為推動經濟再生的主力產業,在創造產值、帶動就業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構成一國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巨大助推力。經濟的升級轉型正在進行,過去台灣偏重於科技資訊產業的經濟發展、強調低成本與規模經濟的思維,如今國家產業競爭力的利基不再只是建立在科技的先進,而是如何從各個領域整合台灣的智慧與文化魅力,將其應用於產品發展或生活品質與美學中,以因應全球化的挑戰。
然而環顧世界先進國家與亞洲鄰近國家近年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漸展現成果,台灣在推動文創產業方面與其他國家相較,整體而言卻未見具體成效。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仍處不成熟、需求不穩定、創意人才不足、產業鏈上不完整的階段,需要一個良好的創業環境、整合性政策支援機制、高技術的基礎設施、完整健全的產業鏈架構,以及完備流程的行銷展售平臺,使可拓展其生命力。過去我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重點,主要放在產業發展環境的整備上,面對接下來的挑戰,為了強化我國創意經濟的競爭力,我們需要的是提升競爭力的策略思維與規劃。
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國家競爭優勢》(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中以動態的鑽石體系探討國家競爭力,用以說明一個國家能在特定產業中獲得成功之因素為何,如能妥善運用鑽石體系中各種因素交互影響的關係,將能形塑國家的競爭優勢,這是政府重要的職責,從產業政策的觀點,鑽石體系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分析架構。本文將以此架構說明鑽石理論於文化創意產業之運用,探討我國政府於鑽石體系中扮演之角色,以及其政策制定將如何以此架構為策略,思考如何提供促進發展的產業環境,讓產業帶動國家經濟的升級。
以麥可.波特的鑽石體系探討發展文創產業之國家競爭力策略過去經濟理論對於國家競爭力(National Competitiveness),缺乏完善的見解以及定義。因此,若要衡量國家競爭力在績效面或經濟面的表現,則通常透過傳統績效指標「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波特則提出「動態與不斷進化的競爭」之鑽石理論作為分析國家競爭力的利器,將產業視為研究國家優勢的基本單位,而把「技術進步」和「創新」列為持續競爭優勢的重點,國家應該作的是提供一個適於創新的產業環境,讓產業帶動經濟升級,其作為包括提升整體技術成熟度、投入研發的人力資源與財務資源、與創新相關的公共政策及資源投入等;此外,競爭優勢與整個價值體系密不可分,一個國家的成功並非來自單一產業的成功,而是來自上下游相關產業,經由整合上中下游的廠商形成產業群聚(cluster),將有助於創新。而鑽石體系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全球觀點的分析架構,並藉由探討體系中六個因素間的互動關係產生群聚效應,也就是將國家的產業競爭優勢推向群聚分布,形成垂直和水平整合,以群體戰的方式取得國際競爭優勢。產業群聚的種種優勢,會吸引更多資源及人才投入,形成正向循環,使該國無論是在最終產品、生產設備、上游供應及售後服務等方面,都擁有國際競爭的實力。
鑽石體系、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創意經濟、產業群聚、知識資產、內需市場、融資機制、智慧財產權、產官學合作、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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