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綠色經濟的發展新趨勢
方俊德 (2022/01/07) 《台經月刊第45卷第1期》
過去幾年,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核心概念。這個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英國政府委託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所提到的。然而,直到2000年後期,在全球經濟危機期間,綠色經濟才作為一種專注於創造「綠色就業機會」的經濟復甦戰略,並且引起國際關注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和創造真正的投資。韓國於2008年成為第一個宣布將「低碳綠色成長」作為其長期發展願景的國家(注1)。
事實上,綠色經濟並沒有全球公認的定義,就聯合國環境署的定義來看,它將其描述為一種能夠「改善人類福祉和社會公平,同時明顯降低環境風險和生態稀少性」。考慮到綠色經濟並非要取代可持續發展,而是旨在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工具,聯合國環境署的定義保留了可持續發展的三個維度,分別是經濟、環境和社會可持續性。綠色經濟可以理解為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治理過程,旨在將整個社會從「傳統」經濟,轉變為更綠色的經濟。
由於綠色經濟具有多種含義和用途,此後被許多國際機構所倡導,包括聯合國環境署、世界銀行、國際能源總署(IEA)以及8國集團和20國集團會議。201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辦「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UNCSD),邀請各國領袖於20年後齊聚里約(故該會議亦稱為Rio+20)。這次Rio+20大會的目的,除了檢討現階段在全球推動永續發展的進程及挑戰,並希望促成各國對永續發展做出新的政治承諾。本次會議通過「我們希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的文件,作為指導未來全球永續發展進程的綱領。該文件提到綠色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需更加關注綠色經濟政策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包括:與國際法規保持一致、尊重國家主權、避免對相關金融施加條件、不構成對貿易的限制等,允許每個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條件,選擇朝向綠色經濟過渡的方法以及重點關注綠色化的部門。
2015年聯合國通過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些目標認識到,消除世界貧困必須與促進經濟成長的戰略齊頭並進,同時滿足包括教育、健康、社會保護和創造就業在內的一系列社會需求,同時解決環境汙染和氣候變化。因此,可持續發展目標也在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之間建立了真正的聯繫。它們還強化了向綠色經濟轉型的必要性,就是向更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進行根本性轉變。
其後,2015年12月的聯合國第21屆氣候締約國大會(COP21)首度達成共識,通過「巴黎氣候協定」,強調在本世紀末以前,必須控制地球平均升溫於攝氏2度以內,且更應力求將升溫控制在1.5度內;2030年的碳排放必須減少50%,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以凝聚全球195國共同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為落實巴黎協定控制全球升溫的目標,各國紛紛推動國內立法,將淨零目標立法,確保人類的共同目標可以達成。儘管美國在川普擔任總統時期曾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議,然在新任總統拜登就任後,目前已經重新回到協議內。在拜登就任前,日本、韓國、中國也都提出各自的淨零時程,歐盟更是藉由綠色新政加速減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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