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電力篇 2 因應電業自由化廠網分離下台電民營化策略探討
陳疆平 (2014/12/08)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2期》
台電公司為國營垂直整合綜合電業,長期供應與滿足國內所需電力,對我國經濟發展扮演舉足輕重角色。然而,國營電業經營型態效率亦遭受諸多質疑(Joskow and MacAvoy, 1975),期望透過電業自由化推動,將市場結構及電業組織進行檢討與改革,但勢必將改變台電公司經營型態,因此民營化推動問題遂備受關注。
台電公司民營化推動部分,過去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委員會意見,須俟「電業法」修正內容確定後,再修正提報台電公司民營化計畫。另2012年6月經濟部「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決議:將於「電業法」修正後再予檢討。因此,未來台電公司民營化策略將與電業自由化方向有所關聯。
國外電業自由化與民營化經驗
國際電業自由化多採推動廠網分離方式,可區分功能性(含會計)分離(Functional Unbundling)、法律分離(Legal Unbundling)及所有權完全分離(Ownership Unbundling)三種(注1,李清榮,2014),而伴隨自由化發展,電業民營化模式多樣化因應產生,其中自由化發展較早的英國與自由化相當成功的澳洲,以及社經環境與我國鄰近之亞太國家,例如:新加坡與韓國,皆值得加以觀察學習。
(一)英國
早期英國中央電力局(Central Electricity Generation Board, CEGB),主掌發電與輸電兩大業務,屬於國營獨占型態,但經營績效一直無法有效提升,導致發電成本過高,故自由化歷程方面,自1989進行法律分離將CEGB發電部門分割為兩家發電公司Power Gen及National Power,將發電資產70%交由National Power掌管,另30%交由Power Gen,並於1995年完成所有權分離。
民營化歷程部分(附表),Power Gen公司在1991年後釋出60%的股權,最終在1995年釋出所有股份完成Power Gen的民營化,後續於2002年德國E.ON公司收購Power Gen公司。整體而言,在英國進行民營化的電業改革之下,Power Gen公司由1988~1995年期間,共花費七年的時間,將國營獨占電業以逐漸釋股轉為民間經營,帶動電業間競爭效率,促進市場競爭活絡。
附表 英國電力公司Power Gen民營化時程
(二)澳洲
澳洲主要在1996年5月依據國家電力法規(National Electricity Code),進行所有權分離,將原綜合電業進行切割;在澳洲電業改革過程以維多利亞州自由化發展最為快速。過去維多利亞電力局(State Electricity Commission of Victoria, SECV)於1993年分割成Generation Victoria發電、National Electricity輸電、Electricity Services Victoria配電等三個事業體。1994年輸電再分成維多利亞電力交易所(Victorian Power Exchange,VPX)及PowerNet公司。同年10月,配電再分割成五家不同公司,分別為Citipower、Solaris Power、United Energy、Eastern Energy以及Powercor,仍由政府持有未進行公開釋股。
電業自由化、台電民營化、廠網分離、火力發電、資產釋股、債務劃分、經營效率、外資引進、員工權益、電力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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