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亞洲政經瞭望】亞洲地區船用燃料LNG之發展與契機

 

台經月刊

 

【亞洲政經瞭望】亞洲地區船用燃料LNG之發展與契機

鄒逸錚  (2014/04/20)    《台經月刊第37卷第4期》

   全球航運產業正面臨一大挑戰,國際海事組(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規範2015年船舶在北美及歐洲北部地區使用燃料的硫排放量不能超0.1%。因而,不含硫氧化物以及燃燒時相較於燃料油和船用柴油排放較少氮氧化(NOx)的液化天然(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便成為替代燃料的最佳選擇LNG不僅潔淨環保,在價格上亦具經濟優勢,以相同熱值計算,使LNG燃料價格較船用燃油較為便宜,以致近期推動使用液化天然氣作為船用燃料的呼聲及構想迭起。

 

船用燃LNG發展背景

   200810月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MEPC)58次會議中,通過了「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MARPOL)附件(ANNEX VI)的修正案,對船舶燃料汙染排放提出進一步限制的要求,其不僅規定從201211開始,全球船用燃料的含硫量將4.5%降低3.5%,同時要求20107月起,船隻在指定排放控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 ECA),使用的燃料硫氧化(SOx)排放不能超1%2015年以後不能超0.1%11)。另在氮氧化(NOx)排放限制方面,氮氧化物排放僅適用130kW以上的柴油類引擎,依據船舶的建造日期及引擎額定轉速分成三層不同的控制標準Tier ITier IITier III2)。

1  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六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1  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六執行日期

 

2  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氮氧化物排放限制
 

   此排放管制區域範圍包括:波羅的海(自20065月起實施)、北海到英吉利海峽南端的連續海域(200711月起實施)、北美(20118月起實施)以及美國加勒比海地區(20131月起實施)。

   雖然,目前已確定的排放控制區僅四個區域,但其他地區如墨西哥灣、阿拉斯加水域、五大湖水域、新加坡、香港、黑海、地中海以及東京灣水域等也在討論當中(圖2),可見排放控制區域範圍將會逐漸擴大。惟此,在面對未來如此嚴苛的環保挑戰,船東與經營者如何找到解決方案,以因應低硫燃料時代便是一重要課題。

2  排放管制區(ECA)

 

   目前為止被考慮的解決方案大致有三種,分別為:
(一)採用低硫燃料油

   降低現有使用的各種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以符合0.1%的要求。然而石化業者對此表示相當困難,而且成本相當高。
(二)安裝廢氣淨化系統

   此系統能將硫氧化物的排放減至與燃燒0.1%的含硫燃油相同,但此系統需使用海水或淡水來淨化廢氣以移除硫氧化物,而且需對船舶進行改裝。
(三)直接導入無硫LNG燃料

   由於LNG不含有硫氧化物,其應用於船舶上可使降85%氮氧化(NOx)的排放100%降低硫氧化(SOx)排放和減25%二氧化(CO2)的排放量(3),加上就燃料成本來說,每LNG的熱值與每噸燃(HFO-380)相當,但在價格LNG較具吸引力。

液化天然氣船用燃料低碳航運國際海事組織環保法規LNG補給設施排放標準海運燃料轉型經濟效益港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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