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亞洲地區船用燃料LNG之發展與契機
鄒逸錚 (2014/04/20) 《台經月刊第37卷第4期》
全球航運產業正面臨一大挑戰,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規範,2015年船舶在北美及歐洲北部地區使用燃料的硫排放量不能超過0.1%。因而,不含硫氧化物以及燃燒時相較於燃料油和船用柴油排放較少氮氧化物(NOx)的液化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便成為替代燃料的最佳選擇。LNG不僅潔淨環保,在價格上亦具經濟優勢,以相同熱值計算,使用LNG燃料價格較船用燃油較為便宜,以致近期推動使用液化天然氣作為船用燃料的呼聲及構想迭起。
船用燃料LNG發展背景
2008年10月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在第58次會議中,通過了「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約(MARPOL)附件六(ANNEX VI)的修正案,對船舶燃料汙染排放提出進一步限制的要求,其不僅規定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全球船用燃料的含硫量將從4.5%降低至3.5%,同時要求從2010年7月起,船隻在指定排放控制區域(Emission Control Area, ECA),使用的燃料硫氧化物(SOx)排放不能超過1%,2015年以後不能超過0.1%(表1、圖1)。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制方面,氮氧化物排放僅適用於130kW以上的柴油類引擎,依據船舶的建造日期及引擎額定轉速分成三層不同的控制標準(Tier I、Tier II和Tier III,表2)。
表1 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六—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圖1 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六執行日期
表2 船舶汙染防治國際公約附件六—氮氧化物排放限制
此排放管制區域範圍包括:波羅的海(自2006年5月起實施)、北海到英吉利海峽南端的連續海域(自2007年11月起實施)、北美(自2011年8月起實施)以及美國加勒比海地區(自2013年1月起實施)。
雖然,目前已確定的排放控制區僅四個區域,但其他地區如墨西哥灣、阿拉斯加水域、五大湖水域、新加坡、香港、黑海、地中海以及東京灣水域等也在討論當中(圖2),可見排放控制區域範圍將會逐漸擴大。惟此,在面對未來如此嚴苛的環保挑戰,船東與經營者如何找到解決方案,以因應低硫燃料時代便是一重要課題。
圖2 排放管制區域(ECA)
目前為止被考慮的解決方案大致有三種,分別為:
(一)採用低硫燃料油
降低現有使用的各種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以符合0.1%的要求。然而石化業者對此表示相當困難,而且成本相當高。
(二)安裝廢氣淨化系統
此系統能將硫氧化物的排放減至與燃燒0.1%的含硫燃油相同,但此系統需使用海水或淡水來淨化廢氣以移除硫氧化物,而且需對船舶進行改裝。
(三)直接導入無硫的LNG燃料
由於LNG不含有硫氧化物,其應用於船舶上可使降低85%氮氧化物(NOx)的排放、100%降低硫氧化物(SOx)排放和減少25%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圖3),加上就燃料成本來說,每噸LNG的熱值與每噸燃油(HFO-380)相當,但在價格上LNG較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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