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融入全球價值鏈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
吳福成 (2018/02/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2期》
放眼當前國際產業分工的現實,隨著科技創新、運輸物流成本下降,在比較利益驅使下,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s, GVCs)已發展成為全球經貿活動不可抗拒的大趨勢。由於台灣的全球價值鏈參與度高達67.6%,其中又涉及台灣對中國中間財出口及台商三角貿易之運作(注1),以及占多數的中小企業規模小,投入創新研發和建立品牌不夠,始終位處全球價值鏈的中下端,扮演著較低層次的供應者角色,也因缺乏相對的競爭力而無法獲致較高的附加價值。這當然不只是台灣,整個東亞區域、甚至亞太區域的中小企業也都面臨同樣的問題和挑戰。
有鑑於亞太區域最重要的經濟合作組織APEC曾在2014年推動「APEC促進全球價值鏈發展與合作戰略藍圖」(APEC Strategic Blueprint for Promoting Global Value Chains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其中包含協助區域內中小企業參與並向全球價值鏈高端躍升,並提升競爭力之戰略,加上2018年APEC的任務工作之一就是推動中小企業參與全球價值鏈(注2),也因此適時探討融入全球價值鏈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就有其需要性和迫切性。
全球價值鏈的緣起
全球價值鏈這一概念係由早期產品的價值鏈、全球商品鏈等概念逐漸演化而來,後來甚至賦予具體定義,以及新的內容和詮釋。茲分述如後:
(一)波特提及價值鏈的概念
1985年哈佛大學商學院邁可‧波特(Porter)在其著作《國家競爭利益》(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首次提及價值鏈的概念,認為企業生產產品包含了從產品設計、生產到最終銷售和分配至消費者等多個不同但又相互連接的活動,每一項活動均形成價值、同時也是企業價值鏈上的一個環節,所有涵蓋了產品生產和服務的活動形成之價值相連接,即形成了價值鏈。
(二)葛里芬提出全球商品鏈的概念
1999年美國杜克大學教授葛里芬(Gereffi)提出「全球商品鏈」(Global Commodity Chain, GCC)的概念,又將價值鏈與產業的全球化組織聯繫起來,並在此一基礎上對生產者驅動全球商品鏈和消費者驅動全球商品鏈進行比較研究。而為擺脫「商品」一詞的局限性,以及突出強調鏈條上企業相對價值創造和價值獲取的重要性,後來葛里芬及該領域的眾多研究者一致同意用「全球價值鏈」這一術語取代「全球商品鏈(注3)」。
(三)UNIDO具體定義全球價值鏈
後來全球價值鏈理論愈來愈受到重視,2004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發布的「通過創新和學習來參與競爭」(Competing Through Innovation and Learning)的報告,首度對全球價值鏈予以具體定義,認為全球價值鏈是為實現商品或服務價值而連接生產、銷售、回收處理等過程的全球性跨企業網絡組織,涉及從原料採購和運輸、半成品和成品的生產與分銷,直至最終消費和回收處理的整個過程(注4)。
(四)WIPO重視全球價值鏈中的無形資產
最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2017年世界知識產權報告:全球價值鏈中的無形資產」(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ort 2017: Intangible Capital in Global Value Chains)報告,主要分析在占全球經濟總量1/4的各類製造業活動中,歸屬於全球價值鏈生產中的勞動力、有形資本和無形資本的收入多少,並以智慧型手機、太陽能電池板和咖啡等三種行業做個案分析,結果發現全球銷售的製成品中,有1/3的價值源於品牌、外觀設計和技術等「無形資產」(注5)。由此可見,全球價值鏈發展至今,又添增了新的內容和詮釋。
全球價值鏈、中小企業、附加價值貿易、APEC倡議、B2B電商、紅色供應鏈、微笑曲線、國際品牌主導、技術創新、產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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