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建構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規劃之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
王偉鴻、林佳靜 (2018/10/09) 《台經月刊第41卷第10期》
創新驅動發展已成為歐洲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歐洲各國政府皆在思考如何透過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的引導,規劃該區域未來的產業和技術領域發展方向,立足在區域獨特資源基礎、進行區域優勢領域的創新與投資、已成為近年歐洲經濟的新成長點。《產業創新條例》賦予地方政府享有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規劃權,地方政府從原本的配合執行者,到現今的規劃者角色,已跳脫早期《獎投條例》到《促產條例》時期由中央主導區域創新、地方執行的政策思維。
雖地方政府有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規劃權的法源依據,然《產創條例》自2010年施行以來,全國22個縣市僅台中市政府在「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明列制定產業發展策略之法律義務,並於2016年具體提出產業發展策略並落實推動。在地方普遍欠缺產業發展策略的後遺症是,各縣市常為了爭奪中央對地方補助資源、競逐於模仿中央推行的策略性產業。這導致各縣市所挑產業和技術領域常是相似的,恐造成和地方經濟與產業結構的不協調、缺乏宏觀的區域比較視野等問題,不易發揮區域優勢競爭力。
本文撰寫目的希望《產創條例》的立法美意不致淪為政策口號無法落實,本文將透過對歐盟創新政策新典範:「智慧專業化創新策略」(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trategies for Smart Specialization, RIS3)這套創新政策框架與操作方法,其如何引導歐洲各國順利制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規劃區域未來的發展願景與產業發展方向、如何透過區域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過程來發掘該區獨特潛力領域以建立區域創新優勢。
歐盟智慧專業化創新策略興起背景與概念
智慧專業化創新策略原本只是一個單純的學術概念,在短期間內快速發展成為歐盟創新政策的新典範。其歷史背景乃起源於全球金融及歐債危機爆發、許多歐洲國家經濟崩潰大衰退,此時亟需一套新的創新政策以作為「歐洲2020創新戰略」的關鍵推動做法,目的是促進歐洲經濟競爭力和就業率提高。對接到國家層次,歐盟成員國同意各自提出其如何實施歐洲2020創新戰略的國家改革方案,並在改革方案中明列強調區域創新治理、地方政府和區域利害關係人在RIS3策略引導下多方參與的重要性(Camagni & Capello, 2013; Foray & Goenaga, 2013)。
地方產業發展、智慧專業化、RIS3、區域創新、產業競爭力、利害關係人、政策治理、資源配置、區域優勢、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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