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電力篇 1 台電公司民營化方式之可行性分析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電力篇 1 台電公司民營化方式之可行性分析

陳熙達  (2014/12/08)    《台經月刊第37卷第12期》

長期以來,公營事業因具有龐大的國有資產與政府資源,並肩負政府重大經濟與產業政策推動之重任,對於台灣經濟發展有相當之貢獻。惟公營事業通常具有獨占事業的特性,導致經濟上的效率低落(注1)。在世界各國推動經濟自由化浪潮下,「解除管制(自由化)」與「提升效率(民營化)」遂成為改善公營事業缺乏效率的兩個主要手段。

過去牽涉人民生存基本權的水、電、石油、電信等各公營事業,因其具有獨占地位,在法律保護下經營,而未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仍然可以維持其一定之獲利(注2)。然在欠缺市場競爭以及公營事業的政策性負擔下,以台電公司為例,其肩負供電義務及補貼政策,但因長期以來電價無法反映成本,而導致公司虧損擴大(注3),不利於台電公司之永續發展,未來亦可能衝擊到目前穩定的供電環境。在改善台電公司整體財務狀況與經營效率之前提下,適度民營化解除政策性負擔,發揮市場機能,提升事業經營效率,即有其適當性與必要性。以下分就台電公司推動民營化之情形、電業自由化對於台電公司民營化之影響、民營化方式與可行性進行分析。

 

台電公司推動民營化情形

回溯台灣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之進行,自1988年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開始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以來,已完成多數公營事業民營化,然具有大量資產的水、電、油、交通等公營事業仍在推動中。目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公布的「台電公司民營化計畫書」執行情形說明如下(注4):

1.由於台電民營化與電業市場自由化政策及其運作機制息息相關,台電民營化方式或方案宜俟與電業市場環境有關之「電業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再予審議核定。

2.立法院決議,釋股須俟「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及「民營化計畫書」向立法院能源及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能執行。

3.「民營化計畫書」經濟部曾於2008年7月報院,已由行政院退請經濟部配合「電業法」修正再檢討修正。

4.經濟部已研議再修正「電業法」,台電公司民營化將配合電業自由化及電業法之修正辦理。

5.台電公司民營化議題已列入經濟部2012年6月「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會議討論,目前獲致決議為:該公司具公用事業特性,民營化前應評估對國內電力供應穩定及安全的影響,將於「電業法」修正後再與檢討。

過往台電公司之民營化之規劃方向,係以公司整體移轉民營及國內外多階段釋股方式完成民營化。惟因自由化方向不明,以及電業法修法受阻下,目前仍無進展。過去立法機關杯葛台電的釋股預算,因係台電為公用事業之性質,容易引起人民對於供電穩定之疑慮;此外員工則擔憂民營化後,其權益將受到影響,進而反對民營化,亦是台電無法順利民營化之主因。後續自由化之規劃對於供電穩定與用電保障之影響,以及員工權益之保障,將是台電是否得以順利民營化之關鍵。

電業自由化民營化策略發電部門公開釋股策略性投資人廠網分離資產重整資本市場員工權益政策負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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