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推動地方參與綠能建設與公民電廠經營商業模式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推動地方參與綠能建設與公民電廠經營商業模式

陳思涵.盧思穎  (2021/03/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3期》

    隨著能源環境快速成長與變遷,全球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世代2019年全球對再生能源的新投資2018年增5%,總計3,017億美元,在綠能科技與技術應用快速發展下,風力及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已逐漸低於燃煤、燃氣或核電廠產生的電力成本,陸上風力發電成本在全球多數地區更已達到市電同價。根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NRDC)調查研究,美國風力發電系統平均價格2008年以來下降75%、住宅規模太陽光電下59%、大規模型太陽光電下74%,以上顯示再生能源作為多元電力供應來源已然成為全球趨勢,並且正逐步發展成為具經濟性的低碳能源系統。

 

能源轉型驅動力:由上而下,由公而私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19年我國能源發電結構燃煤46.13%、燃33.26%、燃2.08%、核11.79%、再生能5.56%、抽蓄水1.17%,在確保國人能享受安全、永續的能源環境,同時發展低碳能源轉型趨勢,行政院訂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逐年預計發展目標為能源占比達燃27%、燃50%、再生能20%之配比(1),並且透過推動政策行政法制作業與相關法規的滾動式檢討與優化,營造低碳能源發展環境。

 

1  我國2025年發電結構配比規劃

 
 

20097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透過電能躉購制(FIT)以合理價格、保證收20年與固定利潤等誘因,鼓勵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自始我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迅速成長(2),尤以自用發電設備20085.6202011月已4,867.5瓩,複合年成長(CAGR)163%,可見獎勵全民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推廣再生能源政策奏效。為兼顧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發展均衡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協力克服法規、產業、土地、環境及基礎設施的限制等課題,共同完善地方能源分權治理,建構安全穩定、效率及潔淨能源供需體系,創造永續價值。

公民電廠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發電綠電自由化集資模式躉售電力地方參與低碳能源系統永續經營模式地方能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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