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推動地方參與綠能建設與公民電廠經營商業模式
陳思涵.盧思穎 (2021/03/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3期》
隨著能源環境快速成長與變遷,全球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世代,2019年全球對再生能源的新投資較2018年增長5%,總計達3,017億美元,在綠能科技與技術應用快速發展下,風力及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已逐漸低於燃煤、燃氣或核電廠產生的電力成本,陸上風力發電成本在全球多數地區更已達到市電同價。根據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NRDC)調查研究,美國風力發電系統平均價格自2008年以來下降了75%、住宅規模太陽光電下降59%、大規模型太陽光電下降74%,以上顯示再生能源作為多元電力供應來源已然成為全球趨勢,並且正逐步發展成為具經濟性的低碳能源系統。
能源轉型驅動力:由上而下,由公而私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19年我國能源發電結構燃煤占46.13%、燃氣33.26%、燃油2.08%、核能11.79%、再生能源5.56%、抽蓄水力1.17%,在確保國人能享受安全、永續的能源環境,同時發展低碳能源轉型趨勢,行政院訂立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逐年預計發展目標為能源占比達燃煤27%、燃氣50%、再生能源20%之配比(圖1),並且透過推動政策行政法制作業與相關法規的滾動式檢討與優化,營造低碳能源發展環境。
圖1 我國至2025年發電結構配比規劃
2009年7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透過電能躉購制度(FIT)以合理價格、保證收購20年與固定利潤等誘因,鼓勵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自始我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迅速成長(圖2),尤以自用發電設備自2008年5.6瓩至2020年11月已達4,867.5瓩,複合年成長率(CAGR)約為163%,可見獎勵全民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推廣再生能源政策奏效。為兼顧能源安全、環境永續及綠色經濟發展均衡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關鍵角色,協力克服法規、產業、土地、環境及基礎設施的限制等課題,共同完善地方能源分權治理,建構安全穩定、效率及潔淨能源供需體系,創造永續價值。
公民電廠、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發電、綠電自由化、集資模式、躉售電力、地方參與、低碳能源系統、永續經營模式、地方能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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