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瓶頸與挑戰
賴明政‧陳麗美 (2005/07/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7期》
中國文化產業現況與政策沿革
依據中國文化部產業分類,中國文化產業可分為文化服務及相關服務產業兩部分,前者文化服務產業包含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及其他文化服務等七大類;而文化相關服務產業則包含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以及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二大類。依照中國統計局公布數據,2000年中國城鎮居民與文化相關的旅遊、娛樂、教育、文化服務、通訊等支出約為949元人民幣,依中國目前約4億城鎮人口推估,中國城鎮居民每年用於文化消費支出約為3,796億元,而農村居民由於人均收入較低,通訊和文教娛樂支出每年僅280元,以9億人數推估年支出約為2,520億元,因此中國文化產業年需求約為6,316億元;供給部分,1998年中國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產值為1,812.9億元、國內旅遊收入2,831.92億、圖書報刊355億元、郵電通訊是1,235.1億元,音像製品為12.7億,整體產值約為6,248億元。
中國文化產業近年之發展起源於中國「改革開放」初期,1979年廣州開設中國第一家音樂茶座,此後各類民營文化場所相繼於中國各大城市開業,文化市場開始有所發展。1987年2月中國文化部、公安部及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出「關於改進營業性舞會管理的通知」,明訂營業性舞會的合法性質,1988年文化部及國家工商局又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出現了「文化市場」的用語,並對中國文化市場的範圍、管理原則和任務等加以界定。關於文化可能具有的「產業」特性,以及該項產業與經濟之關係,隨著文化市場的明確後,也逐步為中國政府所重視。
1985年中國國務院發文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要求將文化藝術作為第三產業的一部分,並列入國民生產統計的項目,確認文化藝術的產業特性。1991年中國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文化事業若干經濟政策意見的報告」,正式提出「文化經濟」的概念。1992年江澤民於「十四大」報告也提及要「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同時國務院也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將「文化衛生事業」當作第三產業發展中重點。1999年中國國務院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曾培炎在「關於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報告」中,提出要推進文化、教育、非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保健的產業化,這是第一次中國政府將文化產業納入國家發展計畫政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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