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亞鄰國家經貿特區的競合與加入TPP之挑戰
施冠宇 (2013/08/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8期》
行政院在2013年4月29日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規劃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通訊(ICT)、區位與兩岸優勢,來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等。藉由引進和開發關鍵技術、智財與資金,促成產業合作,帶領我國產業升級轉型,並規劃與國際間(包括中國)相關試驗區或特區對接,強化園區間合作,奠定未來產業擴大合作的基礎,以促進我國產業的市場拓展,以及區域間經貿關係的進一步合作,並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做好準備。
檢視鄰國經貿特區的概況
在我國正積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同時,有必要檢視周邊亞鄰國家中具備類似功能或性質之經貿特區,或試驗區的發展狀況,作為我國示範區推動工作的借鏡,與尋找相互之間是否有競合的關係,用以提升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競爭力條件。
本文要檢視的亞鄰國家中,日本是作為東亞國家經濟發展型態中雁行理論的帶領者,是重要的貿易夥伴;而韓國經濟發展階段與我國相近,也是主要貿易競爭對手;中國近幾年已是我國最重要的進出口貿易對象,也是許多產業外移的重要據點,除了已具備世界工廠的重要地位外,更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出口市場之一。這幾個主要的經貿夥伴都在其經濟發展階段中,採行過經貿特區或試驗區的政策,故為我國推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重要研究對象。
日本
(一)「總合特區」的興起
日本過去曾為了解決對國際不平衡的貿易順差,特別在1992年研擬設立日本輸入促進區域(Foreign Access Zone,簡稱FAZ),實施的內容包括:劃定特定區域、整備區與相關設施、設立保稅區,以及吸引輸入促進事業進駐。至2005年止,日本全國核准的FAZ共有22處,後來因成效不彰,到2006年日本FAZ臨時法廢止,僅剩下在2002年為了促進沖繩經濟自立,而設立的「沖繩特別自由貿易區」仍在營運中。特別自由貿易區除享有租稅優惠、保稅區、關稅選擇制度、保稅核准手續費優惠外,並給予有利融資條件,搭配僱用獎勵、人才育成等就業安定措施,以提升沖繩的經濟活力,但仍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有鑑於日本過去FAZ執行成效不理想的經驗,經過多年的醞釀和檢討後,日本政府在2010年6月的新成長戰略中,提出「總合特區」的概念,作為日本新成長戰略主軸之一。總合特區主要分為兩大類型:(1)為強化國際競爭力而設置的「國際戰略總合特區」;(2)針對區域資源進行最大活化使用的「地域性活化總合特區」。2011年日本國會通過相關法案,同年底公布第一次指定的七個國際戰略總合特區(表1),以及26個地域性活化總合特區。2012年7月25日公布第二次指定的六個地域性活化總合特區,2013年2月15日再公布五個地域性活化總合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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