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環境低碳2 我國未來減碳法規制度與經濟工具之規劃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環境低碳2 我國未來減碳法規制度與經濟工具之規劃

黃釋緯  (2015/06/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6期》

全國能源會議係攸關我國能源政策推動之重要會議,自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後,2015年1月26~27日舉辦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本次會議以「未來電力哪裡來?」為主軸,並以能源供需與經濟、環境關聯性,討論「需求有效節流」、「供給穩定開源」及「環境低碳永續」各項我國能源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及其解決之道。

其中對於能源使用與環境的關係,集中在「環境低碳永續」核心議題中。在本核心議題中,共計達成41項共識,包括呼應全球減碳願景、規劃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落實國家適當減緩行動、完備減碳法規制度、善用經濟市場工具、營造低碳樂活家園、提升氣候變遷認知、拓展氣候變遷合作、增訂環境影響管理標準等。

 

減碳法規研修之會議共識

本次會議仍集中對所謂能源四法的討論,包括「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能源稅條例」(草案),其中「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2009年頒布。在能源四法相互搭配下,才能顧及能源安全、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創造綠色經濟,以達到全面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一)溫室氣體減碳

本次會議的共識為儘速推動因應氣候變遷專法立法工作,融入氣候公約諮商談判與國際趨勢進展等最新資訊與創新做法,以更完善的法制架構、透明且公正的公眾溝通過程及更積極的行政擘劃來面對挑戰,據以建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能力,完備我國以氣候變遷為專責行政事務之法治基礎。同時,檢討並擬訂具體可行之減碳目標期程,納入專法推動。並依循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 MRV)之原則,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之行政措施,包括排放量申報制度、認證及查驗機構管理制度等,以掌握基線資訊與評估減量潛力,並強化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制度及建構資訊平台。

(二)建置能源稅制

為合理反映使用能源之外部成本,我國目前正研擬對油氣類等化石能源課徵能源稅,並於財政中性原則下,增加之稅收將規劃配套措施,減輕產業及民眾於稅制改革所受影響,促使我國朝向低碳化之永續產業結構轉型。我國能源稅為綠能低碳經濟工具之一,應與非租稅減碳工具搭配運用。又考量課徵能源稅將影響國內油電價格、物價與經濟,能源稅之推動時機應由各界就產業競爭力、經濟發展及環境永續等面向通盤討論,凝聚共識,俾據以推動執行。

(三)再生能源與能源管理法規

考量國內外各項再生能源發展進展,適時訂定及檢討有助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法規、制度或補助作業,以積極推動達成發展目標。在「能源管理法」方面,依修法後之法律授權,積極落實大型能源投資及生產計畫於設計規劃階段先期能源管理之可行性,期能確保能源供需平衡及擴大推動節能減碳。最後,建議應儘速制訂國家型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碳捕存與利用(Carbon Capture, Use and Storage, CCUS)研究計畫與推動時程,同時推動相關內容的科學教育和資訊傳播。

:能源四法溫室氣體減量碳定價機制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稅制經濟誘因工具碳交易平台綠色經濟政策氣候變遷法制節能減碳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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