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台灣淨零轉型下之再生能源發展契機與展望
陳於鈴.陳俞婷.李珣琮 (2022/04/08) 《台經月刊第45卷第4期》
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6)於2021年11月在英國落幕,大會上達成數項明確決議的「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包括:終結森林濫伐、淘汰燃煤發電、減少甲烷排放,以及停止投資海外化石燃料計畫等,要求各國於2030年前強化溫室氣體減量行動,並研擬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達成淨零排放,引領世界各國推動能源轉型。
全球正面臨氣候變遷及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而綠色低碳能源的發展將是驅動未來經濟發展的關鍵角色。我國政府已於2021年宣示2050年達到淨零轉型目標,採取「先低碳、後零碳」方式逐步推動,短、中期以展綠、增氣、減煤為目標;長期則設定打造無碳能源,當中包含最大化再生能源設置。此外,「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規劃中,以推動綠能、產業發展及科技創新為三大發展願景,結合創能、儲能、節能與系統整合等四大主軸,推動落實能源轉型之目標。
在2050年淨零轉型趨勢下,除提高能源效率外,應從源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擴大再生能源利用,是故,各國則逐漸將再生能源作為主要之發展項目。然而無論是風力發電或太陽能光電,均存在間歇性發電特性,故在再生能源併網量大幅增加時,將會提高電網的波動性及不可預測性,因而,透過與儲能系統搭配,將可藉由儲存及釋放的功能來調節電網不穩定性。此外,除了儲能亦需同時創能以多元化再生能源開發比例,就新興能源別,海洋能近年除開發潛力外,其無需使用大量土地資源之開發特性而備受國際矚目。因此,本文將以創能及儲能為基礎,探討海洋能及儲能於淨零轉型下之發展契機及未來展望,作為我國達成2050淨零轉型之因應策略。
國際海洋能發展契機、潛能、發展現況及推動模式
根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 2021年發布之《離岸再生能源:部署行動議程》(Offshore Renewables:An Action Agenda for Deployment)指出,全球海洋能源之年發電量潛能(圖1),已能滿足目前全球電力需求,海洋能有望在未來全球能源淨零轉型之路徑上扮演重要角色。
圖1 全球海洋能年發電量潛能預估
歐盟執行委員會並於2020年提出「歐盟離岸再生能源策略」(the EU Strategy on 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並於策略文件中強調對離岸再生能源(包含海洋能源)之發展及部署策略,推動歐盟各國著手規劃海洋能源相關政策及推動目標,開啟海洋能之發展契機。
然而,根據2021年國際再生能源總署發布之海洋能研究報告(圖2),海洋能目前多數仍位處於機組研發階段,全球已建置之海洋能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為534.7MW,其中潮汐能532MW、波浪能2.31MW、溫差能0.23MW,鹽差能則為0.05MW;國際上已商轉之潮汐能電廠則集中於法國及韓國,其裝置容量總計為494MW,占全球海洋能建置比例約92%。
再生能源、海洋能源、儲能系統、2050淨零目標、碳中和、能源轉型、技術創新、躉購制度、波浪能、潮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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