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我國參與亞太區域活動的型態基本上係以區域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二類。以亞太地區為例,長期以來,我國政府為維持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與國際法上的主權合法性之宣示,皆積極地投注資源來維繫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正式外交活動,諸如亞太經濟合作理事會(APEC)及亞洲開發銀行(ADB)。在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仍以亞太區域為重點工作區域,諸如PECC。據此,我國在亞太地區國際組織的對外工作的主要項目則以推動區域性議題的合作議題為主,期能以實力來參與亞太區域的經貿發展,藉以能與亞太地區國家發展出政務關係或維持∕強化經貿的互動關係。然而,在全球化與變動中的國際體系下,以及區域化與國家角色的區位移動的前提下,亞太區域組織的角色與功能勢必作出調整,以因應全球化或區域化的需求。當今,區域組織必須處理新興的國際議題包括:氣候變遷、能源發展與環境保護、農業發展與糧食安全、文化保存、人權保障、科技與經濟發展、區域經貿整合等。這些新興議題大部分皆以具官方性的雙邊或是多邊性的會議或組織來辦理。過去,我國由於受到外交現實與地位的限制,所以無法參加諸多有關新興國際性議題的會議,因此也導致我國外交活動的空間日益壓縮。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東協成員將以「東協憲章」作為推動區域政治與經濟整合的指導方針,朝向邁向「單一市場」的目標。可惜的是,現今我們還是看不到政府正視東亞區域變化與發展,並未投注資源研擬因應區域整合的策略或政策,以避免國人長期憂心之“台灣被邊緣化”的問題發生。
今日,由於兩岸關係對峙情勢已出現緩和現象,因此,我國在未來參與亞太區域活動或許可以增加,我們必須藉助此一時機,規劃我國可參與亞太區域社會或組織的議題,吸引區域社會成員國的注意與支持。途徑則須以凝聚台灣長久累積的經貿能量,並結合台灣產業、科學與研發優勢,來創造外交的空間,並試圖參與亞太地區的重要國際組織活動,藉以做出對國際社會或當地國的實質貢獻。作法則是尋找並整合出我國處理上述新興議題的能量與資源後,再將其化為外交工作的力道,以廣結善緣,爭取國際議題的主導權,突顯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與對國際社會的重要性,降低傳統的金錢外交的影響性,以達永續外交之目的。參與亞太區域組織與活動的新思惟政策執行面的具體作法有四:
作法一:政府應藉由具全球性與區域性的新興議題資訊作經常性調查與研究,掌握國際脈動,並瞭解國際社會的需求,以利政府善用國家有限資源,做出對國際社會貢獻的極大化。作法則可與國內各研究型智庫結合,對新興議題的研究,找出適切議題,整合國內相關單位後,深化為我國在國際社會的主導性主題。
作法二:政府應責成外交部或其他部會成立我國對「東協任務小組」,邀集國內的產官學研專家學者,針對2007年已通過的「東協憲章」,對東協地區政治、經濟整合及其對台灣的影響,進行研究並研擬對策及因應之道。由於台灣在與亞洲其他主要國家在東協區域整合的過程中係屬競爭關係,特別是中國、日本及南韓已採積極的作法參與東協事務,倘若我國還是無法參與任何相關的區域整合活動,則會加速台灣在東協區域或東亞區域整合的過程中被邊緣化的危機。我國如何運用既有資源或投注創新的作為,並以積極態度參與東協區域整合,已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
作法三:政府應擴大參與「亞太經合會」以及積極設法參與「東南亞國協組織」,藉以平衡我國長期無法參與「聯合國」全球議題事務的限制。我國可以運用上述前二者的國際互動平台,提出我國對新興議題的看法與未來作法,作出貢獻,強化我國與國際組織成員國間的外交實質關係。例如未來我國可以在東亞季風與降臨議題研究以及成果上做出貢獻,由於本項議題係與東南亞國家、東北亞國家的氣候變遷問題以及農業生產關聯性極高,由於我國在本項議題具國際前瞻性與主導性,目前國內已有中央大學、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台灣經濟研究院致力建立國際合作平台,推動具各國政府參與的準官方合作科學研究整合平台,未來政府可投注資源扶持發展,使其成為我國政府主導之國際互動平台或組織機構。
作法四:政府應以膽大心細的思惟,以經貿及科技作為外交工具。善用既有「國家發展基金」機制,成立「具外交性質的投資與科技種子基金」,共同參與亞太區域組織的合作開發計畫,以期發揮外交綜效。以東南亞區域為例,糧食安全是共同關切的議題,如何運用該區域的土地與天然資源來發展出具競爭力的農業,一直是東協組織所關切的議題。我國政府應運用我國在農業生產與管理的國際競爭能力,提出與東協組織的合作開發計畫,並與東協會員國政府合作,以共同開發、合作的方式來推動大面積的農耕,解決糧食問題,並可成為東南亞國家重要創匯的工具。再者,在經貿性合作議題問題上,我國可以針對東南亞區域的不同國家,提出參與具策略性及市場競爭性的產業,並結合在地台商的產業既有布局,擇訂產業投資,希望在單一國家以不重覆投資同一產業為考量,但視全區域為單一市場來行銷產品,以達到規模經濟。政府則藉由協助業者擴展市場與媒合具潛力之當地企業夥伴的機會,建立與當地國的政商關係,以進行實質外交工作。
綜觀我國在參與亞太區域組織與活動的新思惟與新作法,本文結語提出幾項深度觀察點,以提供公部門在推動外交政策之參考。首先,我國政府需在政府間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與活動的資源投入取得平衡。在傳統外交作法上,仍以參與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為最優先考量,以維繫我國在國際社會及國際法上的主權主體性,作法則仍以外交援助或贈與為主。未來,我國則是必須在新興外交議題上,找出台灣在科技研發能量,以對全球或區域性議題可資貢獻的空間,期在國際組織或會議中提出我國參與前瞻性計畫的看法與作為,爭取國際議題的主導權與爭取各國政府的支持。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議題是:我國需積極參與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事務,可以運用雙邊合作的方式作為未來合作的切入點,實際作法則是大面積的農業開發合作、開發當地工業區,協助東南亞區域解決糧食問題或是創造就業機會,甚至善用我國國合會功能,對當地社會做出農業及人力資源開發的貢獻,爭取東協組織或是當地政府對我的長期友好關係,期能避免在亞太區域整合的潮流中有被邊緣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