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大陸電信動態觀察
唐豪駿 (2016/10/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10期》
中國大陸電信市場回顧
1990年代中期,中國大陸確定電信產業化的發展方向,於1994年2月將「中國電信」從郵電部分出,成立中國大陸第一個電信服務公司。為避免中國電信形成獨占局面,同年7月電子部、電力部及鐵道部聯合成立「中國聯通」,成為大陸電信市場第二家國有電信企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經營的業務是以基礎電信業務為主,不過,由於中國電信擁有中國大陸唯一的全國性通信網,再加上球員兼裁判的不公平競爭,中國聯通的發展明顯受到中國電信擠壓。
1999年4月,由郵電部與電子部合併而成的產業信息部,進一步將中國電信分割為四個公司:「中國電信」經營固網及網際網路業務;「中國尋呼」經營呼叫器業務;「中國移動」經營行動電話業務;「中國衛通」經營衛星通訊業務。同時,1999年3月中國科學院、鐵路部、廣電局與上海市政府合資成立「中國網通」,主要是利用鐵路部和廣電局的光纖通信網與有線電視網提供網際網路通信服務;再加上先前的「中國聯通」,以及在1994年為因應「三金工程」(注1)而成立的「中國吉通」,總共是七家營運商,此「一拆分七」為電信業的第一次重組。
由於電信市場結構調整,傳呼機的需求降低,手機的需求則逐漸增加,在2000年形成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大」與中國網通、中國吉通「兩小」的局面,這是電信市場的第二次重組。
2002年5月,為進一步打破中國電信在固網和數據通信市場的壟斷格局,中國電信再度被南北分拆。中國電信位於華北、東北等十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本地網資產,以及30%的全國長途傳輸網資產合併原中國網通、中國吉通,成立了新的中國網通集團,其餘的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地網資產,以及在其餘70%的全國傳輸網資產之基礎上成立了新的中國電信集團,並鼓勵兩大集團在對方主導的地區自由競爭。隨著南北分拆的結果,造成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聯通的「四大」局面,另外「兩小」則為2001年3月由鐵道部出資成立的「中國鐵通」,以及在2001年12月正式掛牌成立的中國衛通。南北分拆後的「四大兩小」,即為電信市場第三次重組的結果。
此一結果,使得原本南北分拆設定互為競爭對手的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卻在2007年突然簽署「合作協議」(亦稱「南北協議」或「互不競爭協議」),決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導區域發展新用戶」,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
另一方面,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都是以固定電話與固網的收入為主,隨著行動電話的普及化,手機用戶屢創新高,中國移動的營利也隨之增加。到了2007年四大電信營運商的年報已經顯示出,中國移動的營運收入是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聯通三家營運商的總和,淨利潤更是三家營運商總和的兩倍。在這樣的情況下,再度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勢在必行。
2008年6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財政部發表「關於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進行電信市場的第四次改組,將「四大兩小」整併為三家,從此電信市場進入三足鼎立的時代:中國電信併入中國衛通的基礎電信業務及中國聯通的分碼多重進接(CDMA)移動通信業務;中國聯通則保留原中國聯通的全球行動通訊系統(GSM)業務,並併入中國網通的固網業務;中國移動除原有的GSM業務外,另外併入中國鐵通的固網電信業務。
經過2008年的第四次電信業重組,再加上中國移動的用戶使用iPhone 4和iPhone 4S時,只能使用2G網路,上網速度很慢,不像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有提供合約機或3G網路的服務,故中國移動不再一枝獨秀,三大營運商之間形成彼此制衡的平衡。
然而,這種平衡是人為操作的結果,而人為的計畫總是趕不上通信技術的變化,因此每過一陣子便會失去平衡,必須要電信主管部門再次出手「重組」,此即為大陸國有企業的通弊(注2)。
中國電信市場、產業重組、三大營運商、4G發展、LTE-TDD與FDD、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網路基礎設施、資費競爭、數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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