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永續能源指標內涵初探
何玉麗 (2007/08/06) 《台經月刊第30卷第8期》
永續發展,根據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之定義,係指這一代人類在追求經濟發展與生活品質的同時,不得損及未來世代發展的可能性。由於此一議題逐漸受到重視,1992年在巴西召開地球高峰會議時,除了發表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外,並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化公約,同時提出森林原則及21世紀議程,合稱里約五大公約。其中21世紀議程,主要說明各國在環境保護與永續間,必須做的選擇與方案,是全球永續發展行動的最高指導原則。
為確實量測一個國家是否永續發展,同時監督各國是否有效執行21世紀議程之決議,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995年第三次會議中,通過建構永續發展指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dicator)之工作計畫。次年1996年根據21世紀議程中之永續策略,研擬完成永續發展指標系統架構,以提供全球參考。
考量工業時代以來造成全球環境危機,包括氣候異常、臭氧層消失及溫室效應問題等,化石能源的使用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因此在永續發展指標系統架構下,有能源相關指標的設計。
目前國內永續發展指標之建構情形
(一)永續發展指標功能、意義與建構原則
永續發展指標,用以達成量測一個國家是否永續發展之目的,一般而言必須具備能夠簡化複雜現象、量化各種開發狀況,以及溝通傳達等功能。因此不同於過去以提供資訊、檢視規範標準或量化環境改善策略成本效益為目的之環境指標,而必須更進一步呈現動態的變化,以反應出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開發時,如何牽動大自然的再生力。
完善的永續發展指標系統,可以發揮決策預警、決策檢討以及決策導引的作用。在建置之時,需考量資料可及性、正確性;指標的代表性、國際性和國家特性、可比較性、可理解性、操作彈性、充分科學基礎性以及實用性等。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996年率先建構永續發展指標系統,以提供全球參考,其用意即在此。
(二)我國永續發展指標系統
我國永續發展指標的建置工作,始於1998年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所推動的「永續台灣的願景與策略研究計畫」。初步建立了111項永續指標,但考量資料取得之可行性、穩定性、公共政策連結性,以及其與國際接軌可行性等相關因素後,選出具有永續發展意義與代表性的42項指標,做為我國永續發展指標系統。
該指標系統區分為海島台灣(Island Taiwan)與都市台灣(Urban Taiwan)兩套系統。海島台灣永續發展指標系統係根據壓力(pressure)、現況(state)與回應(response)的國際P-S-R架構設計。「現況」指標係呈現環境生態品質、「壓力」指標係指造成環境生態壓力的社會與經濟活動、「回應」指標為改善現況與壓力之制度建立與調整。都市台灣指標系統,以都市地區的生產、生活、生態與生命四個範疇為評量對象。系統共計分為環境汙染(PS6項)、生態資源(ES7項)、社會壓力(SP6項)、經濟壓力(EP7項)、制度回應(IR8項),以及都市永續發展(UD8項)等六個領域42項指標(如圖1)。
永續發展、能源供應安全、永續能源指標、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效率、潔淨能源、再生能源、能源密集度、能源政策、永續發展過渡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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