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國際經濟】APEC對我國外交與商機的影響

 

台經月刊

 

【國際經濟】APEC對我國外交與商機的影響

廖舜右  (2005/10/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10期》

APEC對我國外交的重要性

我國在國際社會所遭遇的外交困境源於中國,不需繁述。而面對中國的外交圍堵,我國在國際社會上僅能維持為數30個邦交國及參與相當少數的國際政府間組織。雖然如此,國際社會仍然至少以政治實體或類似主權國家(如獨立關稅領域)位階對待我國的主要原因,是根1933年的蒙地維都國家權利義務公(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規定:「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 固定的居民、一定界線的領土、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的能(A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1)。面對中國的外交圍堵,我國至今仍屹立不搖的原因就是具備上述四個國家的必要條件。

基本上除非發生戰爭或結構性的內部政治調整,前三項必要條件應不會產生重大變化,但第四項則不必然如此。削弱我國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中國現階段在外交方面的主要對台政策。禁止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減少我國邦交國數目、阻礙中國邦交國與我國的實質接觸(包含政治、軍事甚至經貿事務)都是中國基於蒙地維都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四條,為削弱我國與他國交往的能力而設計的非軍事策略。

中國已在某種情勢上遏阻國際社會對我國主權地位的認定,而當我國與他國交往的能力降低至特定程度後,中國在法理上更可以盛氣凌人,為中國已足夠的勢上加理。雖然我國無法完全抵銷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外交包圍,但至少在法理上仍可據理力爭地捍衛依照國際法上我國應得的位階,並以此為依據來拓展外交生存空間。但如任由中國大幅度地削弱我國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屆時我國勢理兩失,將為目前的外交困境平添雪上加霜。

APEC的參與正好提供我國維持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的一種有效策略APEC雖為一個不具拘束力的國際論壇,但卻是亞太地區唯一的政府間協調機制,也是我國參與的重要國際組織之一。更重要的APEC領袖會議是台灣唯一與多國領袖進行元首外交的場合,其不僅凸顯台灣領袖代表與其他會員體領袖(特別是中國)位階相同、平起平坐,同時也是宣示台灣主權最佳的、也是唯一的國際高階舞台。沒有任何文宣會比台灣領袖代表與各國領袖並排而坐的畫面,更能展現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而存在的事實。

APEC更是我國政府參與部門最多、最廣、參與層級最高,以及參與活動最深入的國際機制。首先,就政府參與的部會而言,目前只有國防部並未直接參APEC事務;其次,就參與的層級而言,APEC相關的重要決策,由司長、部長、院長,甚至直達總統;再者,就參與的活動而言,從研發傳染病疫苗、設計旅客資訊系統、落實港口安全、推動無紙化貿易、降低數位落差、強化能源使用效率、進行文化交流,到防治自然災害等等,議題之多實屬琳瑯滿目、上天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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