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社論】提升服務業是邁向黃金十年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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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提升服務業是邁向黃金十年的必經之路

台經院  (2012/07/06)    《台經月刊第35卷第7期》

     金融海嘯爆發迄今已逾三年,我國整體經濟卻呈現復甦力道逐步趨緩的徵兆。數十年來台灣經濟最倚重的外貿部門,如今也已遭遇對中國出口增長持續趨緩,而出口新興東協市場的成長又不如其他鄰近國家。此外,內需部門也受到外貿不振、油電雙漲、證所稅等多項因素的影響,相關成長亦呈趨緩走勢。

由於當前全球經濟困境的根源皆為結構性問題,短期內難解。我國亦不應期待短期景氣的顯著好轉,而應重視產業經濟結構調整的課題。台灣服務產業附加價值規模,已占我國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七成左右,如何持續提升服務部門的產業競爭力,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動力來源,可說是當前政府產業發展政策重點中的重點。


持續拓展海外商機與新市場

產業的興起及發展有幾個先決條件,首要條件就是市場需求必須存在,並具備基礎規模。若與先進國家作比較,台灣許多消費性(B2C)服務部門的生產占GDP比重都明顯較低,就業比重也是如此。由於消費大眾的各類需求常受到所得水準的限制,所以我國多數B2C服務業的發展空間也會受國民所得水準的影響,而不如高所得的先進國家。另一方面,台灣的製造業雖然活躍於國際經貿舞台已逾半世紀,但台灣許多工商服務業,如專業科技服務業(法律會計、工程顧問、研發設計、資訊服務、廣告行銷等),在生產與就業占比上竟然也顯著低於先進國家。探究其原因,市場需求的限制是關鍵因素之一。1990年之前的台灣產業,多以出口導向的低技術勞力密集製造為主,對許多工商服務的需求相對有限;1990年之後資訊電子業興起,但過度集中於代工製造(OEM)型態,較少需要持續投入研發、設計、品牌行銷等活動,故對相關專業科技服務的需求亦相對有限。一旦許多服務的市場需求受到國民所得水準與產業型態的限制,服務業的成長也就不易有突破性的表現。

因此,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確實對我國服務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大的市場需求與發展機會,未來應針對我國產業與經濟的國際價值定位進行各界共識的凝聚,並據以更積極地引進國際企業資源、企業生產與交易活動,以及各類短中長期的活動人口,則我國國內對服務業需求規模,即有可能持續提升。

服務部門的國際化發展是今後台灣服務業發展脫胎換骨的關鍵之鑰,今後政府著力之處應可包括:協助提供海外市場商情及經營投資法規環境等資訊,協助民間業者海外拓銷與共同行銷合作,加速推展ECFA後續談判及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工作,並在投資保障協定、智財保護協定,以及去除各類服務業非關稅的市場進入障礙上。


大力提升服務創新及人力資源發展環境

不可諱言,當自由貿易及市場開放為我國產業帶來發展新機之時,也將衍生如何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優勢的嚴肅課題。許多業者如批發及零售業,與交通運輸業等部門,均提出區隔競爭策略及有規劃步驟的市場開放等呼籲。換句話說,如何確保我國服務業持續創新的自發性投入與動能,包括:成功的技術應用、可持續獲利的商業模式,以及風尚、創新、健康、安全、可靠、環保、公益等差異價值定位,將是我國服務部門能否延續產業競爭優勢生命週期的另一關鍵所在。
本文強調服務業的創新及升級活動,與製造業強調產品技術、製程技術及量產管理技能的提升,有相當的差異。服務業競爭力的根源,更常來自許多「非技術」的無形投資(Intangible Investment)活動,如人力資源的發展、組織流程的改進、企業智識的累積、客戶關係或品牌形象的深化等。過去台灣以製造出口為產業主力,數十年來的體制法規不可避免地過於「製造導向」(manufacturing-oriented),而過於強調有形投資的租稅獎勵制度即是其中一例。因此,高度依賴前述無形投資活動的服務業,便難以獲得與製造業對等的政府資源與協助。因此,如何持續改造現有的產業創新發展環境,使服務部門的創新活動更易於進行與提升,是我國產業發展迎向新世紀無可迴避的挑戰。

在創新政策方面,由於長年主管我國產業發展的主要部會經濟部所管轄的服務業種較為有限,目前實施的產業創新條例,將各類服務業研發創新的界定納入「行政裁量」範圍內,交由各主管部會另訂相關辦法處理,使得研發創新的認定有機會擺脫過去的狹隘標準。然而,由於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協議,主張限縮功能性租稅獎勵,故現階段經濟部所研擬的企業研發與人培獎勵門檻大幅提高,相關認定標準已朝高度研發創新方向訂定,對無正式研發的服務創新活動而言,無異更不利於租稅獎勵政策工具對服務創新的誘發功能。換言之,政府應設法促進服務創新發展政策工具的多元化,方能加速我國服務創新活動的蓬勃進展。

另外,由於創新發展的主體是人,人才培育及勞動力供應是服務業向上提升不可或缺的一環。整體人力資源發展政策應該包括:企業人培的協助、產學人培合作平台的強化、開放海外專業人士來台就業、改善退休人力再利用的機制、技職體系的再改造、勞動市場法規鬆綁及活化、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等重點。換言之,跨領域高階人才培育、國際人才培育、基層人力供應、勞動市場彈性化,以及勞資調和發展,均有賴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


系統化推動各服務部門法規環境檢視與改善

上述課題亦涉及到產業興起與持續發展的第三個關鍵條件—政府政策與法規環境。目前我國服務部門中,發展較為落後的產業多屬高度管制的服務業,如金融服務、運輸服務、教育服務、照護服務等,顯示無法與時俱進的法規環境,確實成為產業發展的絆腳石。多數產業共同環境的提升,不是民間部門或私人力量所能主導,政府必須擔負起最主要的責任。

服務業升級產業結構轉型無形投資國際化發展B2C市場ECFA效益租稅獎勵勞動市場改革產學合作法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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