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日本展開亞洲經貿戰略,一探東亞EPA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日本展開亞洲經貿戰略,一探東亞EPA

葉懿倫  (2007/03/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3期》

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國際關係的建構成為國家經濟能否持續成長的主要因素,透過了投資、國際分工、貿易等國際關係的連結強化,以建構產業發展最適的生產環境、資源取得與市場開發。因此,亞洲主要國家都希望可以在東亞經濟圈的推動上,扮演主導的角色,而最積極的莫過於日本與中國,甚至延伸到兩國在國際政治上的角力。20057月中國搶先一步與東協十(ASEAN)簽署了《中ASEAN自由貿易區協議》,使得中國在東亞整合賽局的率先擁有的主導(Dominate)

東南亞一直是日本傳統的資源基地和產業轉移重鎮20世紀年代以來,日本成為東南亞最大的投資者,並在這一地區建立了汽車、家用電器等製成品生產基地,並成ASEAN最大的貿易夥伴。在東協地區經貿整合第一步受挫的日本,則積極應對,加速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經濟連攜協(EPA),以更廣義的經濟合作理念,來取回東亞經濟整合的主導權。目前已經與東協國家中的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簽署EPA,其餘泰國、印尼、汶萊等國家也都進入的洽談。

從日本的東亞整合間的競合策略與態度,很有可能直接影響到東亞地區的市場分配、經濟發展與產業分工型態。身為亞洲國際分工的一環的台灣,對於亞洲經貿整合自然不可獨立於外,因此,本文將分別針對日本的「經濟連(EPA)」運作思維進行說明與探討。

 

EPA的展開

日本「東EPA」又稱CEPEA,是指東亞總括的經濟連攜,其政策的產生源自於日20064月由經濟產業省所提出之「全球經濟戰略」,因此東EPA的推動主導單位為經濟產業省,更被日本官方視為經濟產業政策。因此,2006年的預算規劃中,經濟產業省對於東亞經濟圈的建構與推動,較去年提高10億日圓的預算,達38億日圓。

(一)東EPA(CEPEA)的基本概念

日本對「東EPA」的基本概念,就是ASEAN十國加上日本、韓國、中國、澳洲、紐西蘭、印度16國,共同簽署東EPA。所謂經濟連攜協(EPA),日方針對該日文意思所翻譯之英文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因此就字面意思可說明為經濟夥伴協定,也就是兩國或多國間建立經濟合夥關係之協議。因為所簽署的是經濟合夥關係,因此日本EPA概念與所謂的自由貿易協(FTA, Free Trade Agreement)僅著重在貿易、服務業的自由化關係上,則有明顯的不同。

所謂FTA是指特定國家間消除彼此間的關稅、服務貿易壁壘所簽訂的協議。日本所提倡EPA則是FTA的基礎下,達到強化特定區域內人民、財貨、資金與資訊等移動的自由化、順暢化,所簽署的經濟協議。因此,EPA架構下,推動的是人才交流互動的擴大、投資限制的放寬、投資規則的整備、智慧財產權的建立、競爭政策的調和,甚至是各領域的合作。

因此,東EPA的構想就在該基本的概念下展開,日本開始ASEAN及其FTA/EPA行動對象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西蘭共同構(ASEAN+6))展開FTA內容更為廣泛EPA的推動(物品貿易、原產地規則、服務、投資、智慧財產、合作等)。

日本經濟連攜東亞EPA經濟合作協定亞洲區域整合FTA與EPA差異產業分工模式東亞經濟圈國際競爭力資源與市場分配經濟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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