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日本展開亞洲經貿戰略,一探東亞EPA
葉懿倫 (2007/03/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3期》
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國際關係的建構成為國家經濟能否持續成長的主要因素,透過了投資、國際分工、貿易等國際關係的連結強化,以建構產業發展最適的生產環境、資源取得與市場開發。因此,亞洲主要國家都希望可以在東亞經濟圈的推動上,扮演主導的角色,而最積極的莫過於日本與中國,甚至延伸到兩國在國際政治上的角力。在2005年7月中國搶先一步與東協十國(ASEAN)簽署了《中國—ASEAN自由貿易區協議》,使得中國在東亞整合賽局的率先擁有的主導權(Dominate)。
東南亞一直是日本傳統的資源基地和產業轉移重鎮。20世紀八○年代以來,日本成為東南亞最大的投資者,並在這一地區建立了汽車、家用電器等製成品生產基地,並成為ASEAN最大的貿易夥伴。在東協地區經貿整合第一步受挫的日本,則積極應對,加速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經濟連攜協議(EPA),以更廣義的經濟合作理念,來取回東亞經濟整合的主導權。目前已經與東協國家中的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簽署了EPA,其餘泰國、印尼、汶萊等國家也都進入的洽談。
從日本的東亞整合間的競合策略與態度,很有可能直接影響到東亞地區的市場分配、經濟發展與產業分工型態。身為亞洲國際分工的一環的台灣,對於亞洲經貿整合自然不可獨立於外,因此,本文將分別針對日本的「經濟連攜(EPA)」運作思維進行說明與探討。
東亞EPA的展開
日本「東亞EPA」又稱為CEPEA,是指東亞總括的經濟連攜,其政策的產生源自於日本2006年4月由經濟產業省所提出之「全球經濟戰略」,因此東亞EPA的推動主導單位為經濟產業省,更被日本官方視為經濟產業政策。因此,在2006年的預算規劃中,經濟產業省對於東亞經濟圈的建構與推動,較去年提高了10億日圓的預算,達到38億日圓。
(一)東亞EPA(CEPEA)的基本概念
日本對「東亞EPA」的基本概念,就是由ASEAN十國加上日本、韓國、中國、澳洲、紐西蘭、印度共16國,共同簽署東亞EPA。所謂經濟連攜協定(EPA),日方針對該日文意思所翻譯之英文為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因此就字面意思可說明為經濟夥伴協定,也就是兩國或多國間建立經濟合夥關係之協議。因為所簽署的是經濟合夥關係,因此日本的EPA概念與所謂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Free Trade Agreement)僅著重在貿易、服務業的自由化關係上,則有明顯的不同。
所謂的FTA是指特定國家間消除彼此間的關稅、服務貿易壁壘所簽訂的協議。日本所提倡的EPA則是在FTA的基礎下,達到強化特定區域內人民、財貨、資金與資訊等移動的自由化、順暢化,所簽署的經濟協議。因此,在EPA架構下,推動的是人才交流互動的擴大、投資限制的放寬、投資規則的整備、智慧財產權的建立、競爭政策的調和,甚至是各領域的合作。
因此,東亞EPA的構想就在該基本的概念下展開,日本開始對ASEAN及其他FTA/EPA行動對象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西蘭共同構成(ASEAN+6))展開比FTA內容更為廣泛的EPA的推動(物品貿易、原產地規則、服務、投資、智慧財產、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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