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劣幣驅逐良幣的關鍵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4/04/20) 《台經月刊第37卷第4期》
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理中最常被引用的說法之一,不過大部分時候都不是用在它本來要說的貨幣問題,而是用來說較不好的人或產品排擠掉較好的產品。此引用是否合於原先的學理,或只是一個錯誤類比?要如何避免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許可由對劣幣驅逐良幣這個經濟法則的原理及條件分析,而得到一些啟示。
劣幣驅逐良幣的說法常被稱為葛萊興法則(Gresham’s law)。這是因為在16世紀英國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的造幣局長葛萊興(Sir Tomas Gresham, 1519~1579年)曾觀察到並指出這種現象。當時的貨幣是以黃金等貴金屬鑄造,若同樣面值之貨幣有的含黃金量較高、有的較低,則含金量較高也就是作為貴金屬之價值較高,或較「良好」的貨幣就會在市面上消失,市面上流通的都是含金量較低,也就是作為貴金屬之價值較低或較「劣等」的貨幣,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它確和很多地方較好的人或產品被較差者排擠掉的情況很類似。
然而較好的貨幣會消失或被排擠,並不是因為人們不喜歡好的貨幣,而是因為較喜歡它所以才不把它拿來當貨幣花掉,要花錢時就用較差的劣幣來花,以致市面上良幣被劣幣驅逐,在個人的金庫裡其實良幣是被珍惜或珍藏的。會發生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第一個重要關鍵,是劣幣和良幣在作為貨幣使用時,因為政府公權力的限制而具有相同的價值。在這貨幣價值相同的限制下,人們當然可能會留下作為金屬價值較高的良幣,只拿作為金屬價值較低的劣幣來使用。現在社會上較好的人或產品被排擠的現象,通常也具有主管及消費者無法區分人或產品之優劣的問題。若能做出明確的區分而給予不同報酬或價格,人和產品市場上可能就不太會有壞的驅走好的現象。
不過我們也可看到目前很多國家都有硬幣和紙幣同時存在,而若不當作貨幣使用,硬幣的商品價值應該高於紙幣,但作為良幣的硬幣通常卻不會消失或被紙幣驅逐。多數時候這是因為硬幣做金屬或商品價值仍然低於作為貨幣的價值,我們若把50元硬幣鎔解,其所含的金屬並不值50元,它和紙幣比起來雖是良幣,但其價值仍低於幣值,故仍不值把它鎔解或收藏而退出市場(附注)。由此可見,劣幣要驅逐良幣,似乎有第二個關鍵條件,即良幣作為貨幣之外的某個用途之價值,要高於其貨幣價值。一個機構的人事中發生劣幣驅逐良幣,不只是因為主管分不清楚人的優劣,通常給好人的待遇也低於他到其他地方可得到的報酬。
然而當好人有其他更好出路,也就是在其他方面有更高價值時,不待不好的人之排擠,好人自己就會走掉。良幣在其他方面的價值高於其貨幣價值時,不管有沒有劣幣存在,良幣都會消失。1973年我國有謠言說新台幣一元硬幣中含有某種很貴的金屬,其價值遠超過一元,因此儘管市面上並沒有一元的紙幣或劣幣,一元硬幣很快就都被珍藏起來而在市面消失,很多商店拿口香糖代替硬幣來找錢給消費者。當時政府為了讓市場交易能順利進行,被迫重新印製很多年前曾使用的一元紙幣。那次的例子根本不是劣幣驅逐良幣,而是良幣躲起來了,只好印劣幣來充數。換言之,若第二個條件不成立,劣幣並不會驅逐良幣,而第二個條件若成立,良幣不須劣幣來驅逐就已自己先消失了。
由第二個條件的這種效果來看,良幣是否消失的關鍵主要在於良幣的非貨幣價值,是否高於其貨幣價值,和劣幣是否存在並不相干,劣幣驅逐良幣的說法難道錯怪了劣幣?沒錯怪,劣幣其實會透過兩種動態機制而真的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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