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探討平台經濟下數位報酬合理機制之現況議題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探討平台經濟下數位報酬合理機制之現況議題

賴逸芳  (2023/06/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6期》

C-P-N-D生態系統主要是以內容(C)製作生產為核心,經由平台(P)集成,透過網路(N)傳輸,最終呈現在用戶的終端設備(D)。而根據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的調查,20~30歲的MZ一代有超過80%正積極參與創意領域,其中小費與打賞制度的導入,更加速創作者經濟的轉折點。有鑑於大型平台雖為內容創作者帶來新機會,但分潤、廣告、智財權、許可範圍等,亦須服從平台服務提供者的政策,因此數位平台的商業模式,以及給予創作者的報酬,即是影響文創產業未來永續發展的關鍵。

 

根據202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重塑文化政策》(Re|shaping policies for creativity: addressing culture as a global public good)COVID-19加速數位轉型,改變了文化創意產業(包括創作、生產、發行和獲取形式)的運作環境以及商業模式。數位經濟和文化創意產業正在產生重大的相互影響,重新定義創作者、發行商、受眾和科技公司之間的關係,並引入新的治理問題。文化表現形式的創作和製作與大型平台、社群媒體和設備(如手機和平板)的互動,隨著數位經濟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鏈變得愈來愈交織,愈來愈難以在它們之間劃清界限。

本文將引用韓國政府2013年組織改造,將數位內容領域移交給未來創造科學部(Ministry of Science, ICT and Future Planning)接管時所提出的「C-P-N-D」概念來檢視平台經濟數位轉型的新關係,以及對創作者合理報酬的影響。

C-P-N-D生態系統主要是以內容(Content, C)製作生產為核心,經由平台(Platform, P)集成,透過4G5G、光纖等網路(Network, N)傳輸,最終呈現在用戶的終端設備(Device, D)上。隨著網路(N)、設備(D)的演進,文化內容產業的生產與傳播形式隨之變化,例如從無線電波、衛星傳播、同軸電纜到有線網路、無線網路等,使消費者消費電視娛樂從電視機、電腦到行動裝置、消費音樂內容從錄音帶、CD到網路串流,中介平台從電視台、有線電視到OTT平台等。隨著科技的發展,文化內容不僅透過新的載體傳播,也必須不斷改變產製與獲利模式。

 

跨域融合及創作者經濟;中心化與去中心化;5G高頻寬低延遲;智慧化、行動化、個人化,串聯起CPND生態系統。平台經濟的興起,提供消費者即是生產者的空間,常見於TwitchIGYTTikTok等,而以Web 3.0為基礎的NFT,也為創作者經濟帶來更大發揮空間。

平台經濟數位報酬創作者經濟內容產業NFTWeb3.0中心化與去中心化智慧財產權數據經濟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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