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貨幣數量學說的重述(下)
施建生 (2008/06/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6期》
三、數量學說之重述的要旨
費氏在文中一開始就指出:「芝加哥是在1930年代與1940年代少數幾個研究中心之中,數量學說繼續成為口述傳統中之主要的活力充沛的組成部分,其中的學生繼續研究貨幣理論,並撰寫貨幣問題的論文。」(Milton Friedman, "The Quantity Theory of Money - A Restatement", in Studies in the Quantity Theory of Mone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56, p.3,此文以後簡稱A Restatement)這篇導論的目的是想要為數量學說提出一個特別的『模型』,以傳輸這一口述傳統的氣息。(同上注書,p.4)那麼,他所提出的是怎樣一個特別的模型呢?現可將其要旨加以敘述。
他首先就指出「數量學說自始就是一種對貨幣之需要的理論。它不是一種產量或者貨幣所得或者價格水準的理論。任何關於這些變數的說明都需將數量學說與關於貨幣供給以及也許其他因素的特定情況相結合方有可能。」(同上注)他強調貨幣的功能是在於它能對其持有者提供各種勞務,產生各種效用,使他們得到滿足。從這一觀點看來,我們就須將貨幣的持有者分為二類:一類是終極財富持有者(如個人與家庭),對他們而言,貨幣是一種資產,也是一種保有財富的方式。另一類是生產性企業,對他們而言,貨幣是一種生產性之勞務的資源,可以用來與其他生產性之勞務相結合,以製成各種產品,供生產性企業銷售。因此,對貨幣之需要的理論是資本理論中的一個特殊課題。唯其如此,就構成了資本巿場供需的二方面,終極財富持有者對於貨幣的需要影響資本巿場的供給方面,而生產性企業則影響資本巿場的需要方面。(同上注)現可分別分述於下:
(一)終極財富持有者的貨幣需要
他們對於貨幣的需要,就實質而言,乃為下列四個變數的函數,也就是決定於下列四個因素:
1.總財富:這就好像消費理論中的預算限制一樣,個人所保有的貨幣不能超過其保有之財富的總額,這一總財富必須分成各種不同型態的資產。實際上,有關總財富的估計通常就以所得作為財富的指標,但各人的所得每年都有變動,所以費氏就主張以他們稱的「恆常所得」(permanent income)為指標(關於恆常所得的意義可見於他所著的消費函數理論一文)。
2.人力財富與非人力財富之劃分:大多數財富持有者所持有的是他們的賺錢能力,但是將這種人力財富轉換成非人力財富,或者相反的,將非人力財富轉變成人力財富都受到制度上的限制。例如人不能被買賣,這就可以利用人的賺錢能力所能購得的非人力財富,或者利用非人力財富去獲得人所具有的技術而非人本身而達成。因此,非人力財富在總財富中所占的分量(比例)也許是另一重要的因素。
3.貨幣與其他資產的預期收益率:這就像消費理論中之各物與其替代品及互補性品之間的價格變動。貨幣的名目收益率可能是零(例如一般通貨),也可能是負數(例如有些存款之領取須付手續費),也可能是正數(例如有些活期存款可能有利息,其他定期存款或儲蓄存款都有利息)。其他資產的名目收益率則有二部分,一部分是債券的利息,或股票的紅利,或實質資產之儲藏須付保管費,另一部分是它們之名目價格的變動,這一部分在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情形之下自然就特別重要。
4.其他決定貨幣之與其他資產所提供的相對效用的變數:例如貨幣與實質財產或所得來對比,如果貨幣在財富持有者心目中是一種像麵包一樣的「必需品」,對於它的需要,就會隨著其所得增加而以較小比例的增加。如果貨幣在他們心目中是一種像娛樂這樣的「奢侈品」,其對於它的需要就會隨著其所得的增加而以較大比例的增加。同時,在這種變數中還有一種可能也是很重要的,這就是對未來經濟穩定的預期,如果財富持有者認為未來經濟將很不穩定,他們對於貨幣的保有就會很重視。這也就是貨幣的速度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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