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生專欄】增進富裕之不自然的道路
施建生 (2010/02/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2期》
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國富論」一、二兩卷提出了一條增進富裕的自然的道路。這是一種理論分析,但以現代歐洲各國的實際情形論,她們所走的是一條完全相反而不自然的道路。儘管如此,斯密認為他提出關於增進富裕的一般原理仍可用來解釋這種情況,依然是正確的。他就寫了「國富論」的第三卷來說明他的理由,現在我們就據而略加敘述。
一、富裕增加的自然道路
斯密先重溫他在前兩卷中所提出的一條「富裕自然進步」的道路。他說富裕進步的一般原則,是先從事生產人的生命所需的主要物品之農業開始,然後以此為基礎進而從事便利品與奢侈品的生產。(Wealth of Nations, p.377,此書嗣後簡稱WN)利用他的鄉村與巿鎮的二分法,進步是從鄉村開始而後進到巿鎮,其中人口集中可以從事分工,這樣比較複雜的與精緻的物品當可製成。具體地說,富裕的自然進步是從農業投資開始,而後進到製造業,到了資財相當眾多時,就會再擴展到各種貿易業。「所以,如果人的制度永不攪亂事物的自然發展,那麼,在任何一個政治社會中,其巿鎮財富的進步與增加都是其領地與鄉村之改良與耕種的成果,而且會與這種改良與耕種的努力成比例。」(WN, p.378)「但是,雖然這種事物的自然發展都會相當程度地在每一這樣的社會中發生,這在歐洲所有的現代國家中卻在許多方面都完全顛倒了。」(WN, p.380)
斯密就從這裡開始轉而從事對歐洲情況的分析,其目的就是在表達他的關於富裕之自然進步的一般原理仍可以用來解釋這種特殊情況。他在第三卷中就追溯法律與制度在封建歐洲的演變,最後終於引導它走上一條增進富裕的不自然的道路。在這一追溯過程中,被扭曲了的法律與制度引導巿鎮的進步先於鄉村的進步,但是這些法律與制度最後演變成促使鄉村隨著巿鎮一同邁向進步的前程。這是一種違反自然的程序,但它仍是進步,而促成這種進步的仍是他所提的促進富裕的一般原理:這就是法律與制度成熟了以後,就會導致正義、獨立與安全。
二、羅馬帝國沒落後之歐洲的農業
自從羅馬帝國西部各地經過野蠻的日耳曼人掠奪暴行以後,巿鎮居民四散,鄉村陷於荒蕪達數世紀之久。就在此一混亂期間,這些地區的首長就將其間大部分土地霸占為己有。這些土地大部分是未耕種的,但不論耕種的還是未耕種的都是有主人的。土地完全被壟斷,而大部分則由少數幾個巨大的所有者所壟斷。(WN, p.382)這些巨大的所有者就建立了「長子繼承權」(primogeniture),以阻止土地因繼承而分割,同時也創立了「限嗣繼承制」(entails),以阻止土地因出賣而分散。(WN, p.382)這些法律是違反羅馬法所推行的自然繼承法,對於土地的繼承並無長幼男女的區別。(WN, p.382)但斯密認為在當時特殊的情形之下,這種法律是建設性的,在混亂的局面中,任何能維持穩定的辦法都是必要的。如果沒有這種法律,沒有一個地主能保有維持地方安全的權力或保衛不受強鄰侵犯的力量。「在當時戰亂的期間,大地主都是一小國王,他的佃農是他的屬下,他是他們的法官,在有些場合,是他們平時的立法者,戰時的指揮官。」(WN, p.383)社會的程序就由地主維持。這種安定的秩序就靠長子繼承權與限嗣繼承制而一代一代地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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