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美日數位貿易協定帶給台灣的啟示
王琬菁.王彥章.張心衡 (2022/05/09) 《台經月刊第45卷第5期》
除了區域經貿協定之發展,近年也掀起對數位貿易進行規範的風潮,例如2018年11月所簽署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nited States - Mexico - Canada Agreement, USMCA,下稱美墨加協定)中的數位貿易專章;2019年10月所簽署的「美日數位貿易協定」(U.S. - Japan Digital Trade Agreement);2020年6月新加坡、紐西蘭、智利所簽署的「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2020年8月新加坡與澳洲簽訂的「星澳數位經濟協定」(Singapore - Australia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 SADEA)等。
本文首先由區域數位經濟整合趨勢與概況出發,包含對前述美墨加協定中的數位貿易專章、星澳數位經濟協定,與DEPA的介紹;檢視並比較三份文件聚焦處理的主題,並由此觀察近年數位貿易協定發展的趨勢。其次,將探討美日數位貿易協定的內容與意涵,及其對日本的影響,最後歸納出美日數位貿易協定帶給我國的啟示。
區域數位經濟整合趨勢概況
(一)「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中的數位貿易專章概覽
美墨加協定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更新版,於2018年11月簽署,2020年7月1日生效。該協定主要涵蓋議題包含:經電子傳輸的電子貨品免徵關稅、數位產品之非歧視待遇、鬆綁電子商務法律規範(國內電子貿易架構)、電子認證及電子簽章、線上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無紙化貿易、促進電子形式資料跨境移轉、禁止資料在地化、未經邀請之電子溝通(俗稱垃圾訊息)、就數位貿易推廣及法規政策交流等議題進行合作、網路安全、對數位產品之原始碼(source code)保護、互動式電腦服務、開放政府資訊等。
(二)「數位經濟夥伴協定」概覽
數位經濟夥伴協定由新加坡、紐西蘭、智利於2020年6月簽署,2021年1月於新加坡與紐西蘭之間生效;同年11月底在智利生效。
整體而言,DEPA關注領域包含加速端至端(end-to-end)數位貿易、促進信任的數據流通、在數位系統中建立信任並且加速數位經濟的機會參與等。其主要涵蓋議題包含:無紙化貿易、鬆綁電子商務法律規範(國內電子貿易架構)、跨境物流、電子發票、快遞、電子支付、數位產品之非歧視待遇、運用加密的資通訊科技財、個資保護、促進電子形式資料跨境移轉、禁止資料在地化、網路安全合作、線上安全保障、垃圾訊息、消費者保護、網際網路之進入與使用、金融科技與人工智慧的合作、資料創新等。
數位貿易協定、跨境資料流通、電子簽章、個資保護、數位經濟、資料在地化、消費者保護、人工智慧合作、法規調適、數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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