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撒錢救災要注意目的和詳細設計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1/09/09) 《台經月刊第44卷第9期》
目的不同方法也該不同
國家經濟遭遇重大災害時,政府常須花一些錢來降低人民和經濟社會的痛苦,這些錢該怎麼花卻常有很多爭議。這些爭議有些是來自對各項目之重要性的看法不同,有些是在既定目的下對所採之政策方式的成本效益有不同評估,有些則是拿某種目的下的可能理想方法來批評為其他目的而做的政策,當然也有因政治利益為反對而反對的批評。執政者和輿論界若能更清楚政府要花錢的各項不同目的和道理,以及它們分別對應的適當花錢方式,不僅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也可以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
以當前的肺炎之災來說,政府花錢的目的至少可分救濟、紓困、補償和振興四類來討論。這四類目的不一定能截然分割,各目的之政策也都須顧及財力、效率、防疫、公平以及國家發展等其他目的,有些政策也可能要兼顧幾種目的而不易歸為哪一類,但各項政策若能儘量想清楚它的目的是什麼或是哪些,不只可以更精準有效達成目的,也可以減少很多錯誤的批評乃至阻力。
救濟是針對各政策之後生活仍有困難的人
救濟是政府平常就一直在做的工作,其目的是要維持貧困者基本的生活。當各種災害發生時,常有一些本來不需救濟的人陷入貧困而急需救濟。這類政策單獨來看爭議不大,只要積極去找出該救濟的人而給予救濟即可。但在有些其他政策同時實施時,不少須被救濟的人可能因為其他政策的收入而不再需要救濟。而有些其他政策原來該幫助的人也可能因為制度或湊巧的因素而得不到幫助,因此需靠救濟政策來補救。所以救濟政策也可說是補充其他政策不足的方法,考量其他政策之後仍不易維生的家庭,都要由救濟政策來幫忙。它和一般救濟政策一樣,可以用現金或實物等各種不同的給付方式來達到較高的效果,而且原則上當然會排除生活沒有困難的人。
紓困只宜救急不救窮
紓困是政府在經濟不景氣或其他災害時很常用的政策名稱,因此很多不同目的之支出都曾被納在這個政策名稱之下,不過它的定義和大部分時候的主要做法,都是要協助個人或廠商度過一時的難關,而讓經濟社會因而能繼續順利運作,並在災害過去之後能更快速恢復發展。而依這狹義的定義,每人和每家廠商所需的協助之規模不同,是不是值得協助也不確定,所以紓困的定義和原則即使能有共識,實際上的執行總有很多爭議,常有一些廠商藉紓困之名逃避了巨額債務或得到巨額的不當補貼。為了減少這類的不當情況,紓困政策常須引進複雜的條件,或加入一些市場力量來研判各請求紓困案的適當性。
經濟救濟、紓困政策、補償機制、振興措施、政策成本效益、財政規劃、防疫影響、產業協助、經濟復甦、政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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