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艱困產業之輔導政策及實施成效
朱興華‧王詔民 (2007/05/07) 《台經月刊第30卷第5期》
前言
為協助傳統產業因應國際化、自由化之趨勢,行政院於民國89年9月核定「振興傳統產業方案」,提出三項對策(賦稅金融協助、人力資源增進及競爭力提升)及九項措施;另為振興經濟、促進投資,復於94年11月核定「新傳統產業振興方案」,並提出六項措施;以健全傳統產業經營環境及促進其升級轉型。
我國在加入WTO之後,因市場開放導致部分供應內需市場之傳統產業遭受衝擊。以毛巾產業為例,由民國81年產值達到高峰的新台幣34億元,82年後因中國毛巾轉口輸入而逐漸下滑,91年2月開放中國產品進口以來,衝擊尤大,至94年產值僅為3.13億元;另內衣、襪子及衛生陶瓷等弱勢產業,亦面臨類似處境。上述傳統產業之現況與產業分布情形如附表。
附表 代表性傳統產業現況(2005)
鑑此,有必要針對經認定之艱困傳統產業,除協助善用WTO貿易救濟措施外,特再建立新的輔導機制,以扶助此弱勢產業轉型,脫離經營困境及確保就業機會,並與前述既定之傳統產業振興方案有效互補。
艱困傳統產業之定義
(一)艱困傳統產業應同時符合下列四項必要條件
1.產業受進口明顯衝擊或有明顯衝擊之虞者。
2.供應內需市場為主。
3.微型或中小型傳統產業。
4.具地方特色或地方聚落者。
(二)艱困傳統產業受衝擊程度判斷標準如下
1.明顯衝擊:(a、b兩項其中之一成立者)
近兩年內,a.內銷市占率下降,且獲利下降;b.產品單價下降,且獲利下降。
2.有明顯衝擊之虞:(a、b兩項其中之一成立者)
當年內,a.內銷市占率下降,且獲利下降;b.產品單價下降,且獲利下降。
3.不明顯衝擊:內銷市占率、獲利、產品單價無明顯下降者。
艱困產業、傳統產業、進口衝擊、輔導政策、升級轉型、產業聚落、貿易救濟、預警機制、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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