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淺談電力市場交易與運作機制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淺談電力市場交易與運作機制

于席正、張玉青  (2019/06/06)    《台經月刊第42卷第6期》

   我2017年之電業改革,將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視為核心議題。然而,市場開放推進歷程並非一蹴可幾,在追求經濟效率的目標下,如何維持必要之供電穩定與充裕性,是電力市場設計上的重要任務。其中,經濟效率需透過價格機能引導自由競爭並避免市場炒作的扭曲;而供電穩定與充裕則須透過嚴謹的調度規劃,以及價格訊號提供充分的投資誘因來達成。此外,整體電力市場高度複雜,係透過許多相互關聯之市場所組成,其生產要素特性與產品種類亦相當繁複。因此對於市場設計來說,實為不可小覷的挑戰。我國時值自由化發展之初,當可借鏡國外於早年已進行改革的成熟案例,針對我國孤島型電網情境,規劃適當的市場模式。
 

電業類型與市場架構
(一)主要電業類型

   電力市場模式,一般將電力業者分為發電業、輸電業、配電業與售電業等四類,其經營事項概略說明如下:

1.發電業者

   發電是指利用發電裝置,將水、化石燃料(煤、油、天然氣)、核能、太陽能、風力、地熱能、海洋能等轉換為電能(Energy)的生產過程稱為發電,用以供應國民經濟各部門與人民生活之需。

2.輸電業者

   主要是負責連接發電機與負載,維持電力系統的穩定性、降低線損、各區域可交換電力等概念,故多數國家的政府會賦予輸電業成為輸電系統營運者(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 TSO),負責維持電力市場的平衡,以確保電力系統之可靠度與安全性,甚至保障成立為公用事業以穩定國家的供電狀態。

3.配電業者

   配電是指在電網中作為分配電能的環節,在電力系統中可以直接與用戶接觸,配電業者通常稱為配電調度中心(Distribution System Operator, DSO),在確保電力供應安全下負責傳送電力至用戶端。

4.售電業者

   主要扮演售電予電力用戶之角色,在自由化的電力市場中還包含了讀表及電表資料管理、整合小型分散的電力用戶在批發電力市場競標購買電力等業務。

電力市場自由化容量市場輔助服務電能交易競爭性市場電業改革能源多元化價格機能電力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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