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雙向合作——以新農業為例
林巍 (2017/02/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2期》
為因應全球情勢變化及區域整合趨勢,政府於2016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作為我國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新的動能。希望透過運用台灣在醫療、教育、科技發展、農業合作、中小企業等廣泛經驗,推動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多邊或雙邊合作事項。其中,農業對發展中的東南亞國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經濟活動。因此,本文將以新農業為例,探討推動新南向政策雙向合作的契機與策略建議。
新南向農業政策概述
農業對大部分東南亞國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生產部門,尤其對發展中的東南亞國家GDP貢獻非常大。例如:印尼、泰國、菲律賓、印度及馬來西亞農業占總GDP的比例超過一成,至於在寮國、越南則超過兩成。另外柬埔寨的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數超過八成,顯見農業在東南亞國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另外,由於東南亞國家不僅農業資源豐富且具有種族多元的特性,因此提供了龐大的農產品外銷市場與合作商機。
有鑑於此,政府於2016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啟動農業新南向計畫。依據「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中推動架構明確提出,將運用台灣農業合作廣泛經驗,推動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多邊或雙邊合作事項。以及在新農業領域,建立供應鏈的連結,在下一世代的產業和貿易分工合作方面及早布局,以利未來促進貿易和投資。
接著依據「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我國政府於同年9月5日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在農業政策上提出四項目標,分別是:(1)協助提升東協及南亞國家農業經營能力;(2)建立推廣我國農業之人脈管道;(3)形塑台灣農業高科技形象,拓展農業多元產品、技術與服務海外市場與商機;(4)洽談農企業合作開發,確保糧食安全。
至於在農業合作具體工作計畫上,則研提三項重點,分別是:(1)增進農業技術合作;(2)增進農業產銷及儲運合作;(3)協助民間業者進行合作(表1)。
表1 新南向農業合作具體工作計畫
目前,政府已於2016年12月2日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公司」,採取官辦民營方式,最終資本額新台幣十億元,股東包括台肥、外貿協會、國合會、農業金庫等泛公股單位,將扮演農業國家隊,為台灣農產品打國際行銷戰。第一階段將選擇鳳梨釋迦作為主力農產品,此外芒果、芭樂、印度棗也都很有發展潛力,值得期待後續發展機會。
因此,透過台農發公司,整合農產品生產、集貨、品質管理、行銷。不僅加強農產品及產業資材出口,同時提供農技協助,推廣生物性資材及農機具,提升夥伴國經營能力。其政策目的在於運用農業軟實力,拓展將台灣農產品銷售到東南亞市場及全球市場,爭取雙邊及多邊合作機會。
另一方面,政府已於2016年12月8日於行政院院會提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至2020年初步與越南、泰國、緬甸及印尼四國先進行全面農業合作,以增加農產品的外銷通路。同時,透過和新南向國家的農業投資和整廠輸出,增加農業的商機與貢獻,希望達到促成農企業至新南向國家建立合作示範場至2020年至少十案之目標,作為配合推動新南向農業之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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