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中日韓峰會機制之演變
廖舜右 (2012/06/12) 《台經月刊第35卷第6期》
中日韓峰會機制綜述
「中日韓峰會」機制的出現,最早可追溯至三國在東協十加三框架內的互動。1999年11月於菲律賓舉行東協與中日韓(十加三)領袖會議期間,時任中國總理的朱鎔基、日本首相小淵惠三(Keizo Obuchi)、韓國總統金大中(Kim Dae-jung)舉行早餐會,並就區域政治與經濟重大議題交換意見。自此,中日韓三國領袖,每年出席十加三等領袖系列會議期間皆舉行此一會議,進而啟動了三國在十加三框架內的合作。時至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之際,三國於日本福岡(Fukuoka)舉行首次十加三框架外領袖峰會,進一步商討國際金融和經濟危機,共同研議因應之道。其意義即在於,中日韓作為亞洲三個主要的經濟體,其經貿影響力自不在話下,但由於政治因素與歷史遺緒的制約,長期推遲東亞經濟共同體的建立;是以,「中日韓峰會」的出現不僅將重塑東北亞的政經結構,對東亞區域整合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由亞太格局與架構的角度而言,更可能牽動美中全球權力均衡的對峙(注1)。
「中日韓峰會」最初並非針對特定議題設立之獨立機制,而是以「早餐會」方式依附於東協加三框架下,目的在提供三國領袖交換意見之溝通平台。然而,隨著對話內容與議題範疇持續擴大,該機制逐漸成為中日韓三國協商經貿與安全合作的重要場域,並於2008年正式獨立於東協加三架構而運作,其重要性已不可同日而語(注2)。
(一)東協加三架構內的合作
1999年11月,中日韓領袖於東協舉行十加三領袖會議期間,以早餐會的形式就區域重大議題進行對話,正式啟動三國在十加三框架內的合作進程。2000年11月,三國領袖再次舉行早餐會,除就加強中日韓之間和三國與東協的合作達成許多共識,並決定在十加三框架內定期舉行會晤。2003年舉行的第五次「中日韓領袖會議」中,中國總理溫家寶與日韓領袖共同簽署並發表了「中日韓推進三國合作聯合宣言」,首次就三國合作發表共同文件,初步明確三國合作的原則和領域,並決定成立由三國外長參與的「三方委員會」(Three-Party Committee),負責協調並規劃三國合作內容(注3)。
2004年中日韓第六次領袖會議中,三國領袖進一步通過「中日韓三國合作行動戰略」,為全面推進各領域合作做出了具體規劃。然而,2005年第七次三國領袖會晤因故推遲,直到2007年1月才又在菲律賓宿霧恢復舉行,會議發表「聯合新聞聲明」,向外界傳遞三國致力於互信、友好與合作的政治意願。同年11月,第八次「中日韓領袖會議」在新加坡舉行,確定三國合作的一系列具體項目,包括:制訂三國合作行動計畫、組建網絡秘書處(Trilateral Cooperation Cyber Secretariat, TCCS)、進行非洲政策對話、加強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科技合作、保持FTA聯合研究框架,以及在海上搜救、奧運反恐等非傳統安全領域進行合作等。此外,中日韓領袖原則同意在三國不定期輪流召開三國領袖會議,以及2008年在日本舉行三國外長會議(注4)。
綜觀上述1999年迄2007年的發展脈絡,「中日韓領袖會議」的定位日益明確,討論重點也從過去對區域政經事務觀點的交流,逐漸聚焦於三國經濟與貿易合作—特別是FTA,以及災害防救、能源、反恐等非傳統安全的討論,並研議組建網絡秘書處。由此可見,該機制確實有助於培養中日韓三國合作之習慣,而在共同因應國際情勢變遷的需求下,該機制組織功能的強化亦反映出其重要性與影響力的實質提升。
(二)東協加三架構外的整合
2008年6月,中日韓外長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會議原先決定9月在日本舉行「中日韓峰會」,但由於日本首相福田康夫(Yasuo Fukuda)9月突然辭職,會議被迫推遲。同年12月,首次十加三框架外的「中日韓峰會」在日本福岡舉行,由中國總理溫家寶、日本首相麻生太郎(Taro Aso)和韓國總統李明博共同出席會議。有別於過去透過參與國際會議所進行的領袖會晤,此次峰會是第一次脫離其他會議而單獨舉行,而適逢全球金融海嘯爆發與北韓重啟核子設施等重大事件,更讓此次「中日韓峰會」備受國際關注。會議簽署並發表「三國夥伴關係聯合聲明」,清楚定義三國合作的原則為公開透明、互信共利、尊重差異,目標則是建立面向未來、全方位合作的夥伴關係,並致力於區域的和平、繁榮與永續發展(注5)。此外,會議還通過「國際金融和經濟問題的聯合聲明」、「三國災害管理聯合聲明」和「推動中日韓三國合作行動計畫」,以作為中日韓三國在因應國際金融危機、災害防救以及推動合作計畫時之依據;其中,「中日韓合作行動計畫(草案)」更確立「中日韓峰會」相關周邊組織之定位與功能,有助於完善此一峰會機制以鞏固三國合作之進程(注6)。
中日韓峰會、東協十加三、三方委員會、FTA整合、區域經濟合作、非傳統安全、三國合作秘書處、領袖會議制度化、TPP競爭、中日韓FTA進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