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新南向政策下的教育輸出
程偉嘉 (2019/01/09) 《台經月刊第42卷第1期》
古云:「良師興國」,教育為國力立基。而在現代西方,2012年哈佛甘迺迪政治學院與哥倫比亞大學的跨校大型研究,追蹤250萬位學生20年的生活發現一項結果:教師好壞影響學生終身(注1)。可知良師的重要性從古至今不曾易改,其影響之深遠性難以衡量,並深入每一位學生的生命。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而培養優秀的教育師資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師資培育在台灣
所謂師資培育制度,乃指各大學師資培育學程為培育未來的中等教育、小學教育教師,所規劃之具系統性的課程方案;其範圍除了教育部所規範之職前教育課程,同時包括學系為強化師培生(即師資培育生)之教育專業知能,所規劃之各種正式和非正式課程(注2)。
台灣的師資培育制度始於《師範學校法》、《師範學院規程》、《師範教育法》;1994年頒布《師資培育法》,巨觀而言,乃從一元性、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從微觀面而言,是由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培育,改以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方向,對整體師資培育制度為一大改變(注3)。為趕上世界潮流,我國更在2002年修正法規,調整修業時間、實習及教師資格檢定方式,由形式性書面文件檢覈,轉向實質的資格檢定,確保師資專業性。
2018年我國開始推行先資格考試後實習的模式,透過考試擇取適量質精學生進入校園落實教學、導師及行政實習制度。另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尊重多元、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師資培育制度,確立研發教育專業、學科教學、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學習評量、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專業成長、專業責任及協作領導等面向之十大教師專業標準及29項教師專業表現指標。
除師資培育制度變革外,參考國內需求與國際師資培育潮流,自2005年起辦理師資培育評鑑迄今已進入第三週期,其目的在確保師資培育學校辦學績效,藉此獎勵辦學績優、輔導需改進項目或停辦成效不彰培育單位,並據評鑑結果核定調整師資培育規模及經費獎、補助之多寡,並研擬政策強化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輔導措施。
在職教師部分,專業成長進修從2003年始設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整合全國教師進修資源提供教師多元進修課程外,透過系統紀錄呈現,協助教師評估其專業生涯發展,另一方面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減低教師負擔,重視輔導機制,輔助地方政府成立輔導機制、建立教師專業成長網絡;支持自主學習專業社群,建立教師專業夥伴關係,以在地深耕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學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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