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芬蘭不但創新也要創生
吳佩蓁 (2019/08/08) 《台經月刊第42卷第8期》
芬蘭在2019年Bloomberg創新指數中排名第三、2018年WIPO全球創新指數排名第七,2019年聯合國世界幸福報告幸福國家排名第一。然而芬蘭這個以農立國的北歐小國,在2008年之前被視為創業沙漠。這大弧度的翻轉起始於1995年,赫爾辛基率先推動網路新都計畫加速轉型,透過優異的創新能力,讓芬蘭在短短20幾年,迅速轉成高科技產業大國,成為世界公認的「創新型」國家及全球「最幸福」的國家。
完善的政策推動讓芬蘭更加幸福
芬蘭為全球公認科技政策創新系統發展最完善的創新型國家之一,不過在1933年芬蘭經濟陷入前所未有的大蕭條,直到九○年代初期啟動創業政策,推出包含未來委員會(注1)、法規、資金、教育和環境等一系列的社會創新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國家經濟發展需求的創新機制,並朝向由教育研發投入、企業技術創新、創新創業投資和企業出口創新能力等產學研緊密合作之方向發展,進而制定與推動創新創業政策,帶動國家整體社會、經濟及產業效益。
芬蘭在創新與文化教育推動各司其職但其內涵和目標密不可分,皆促進芬蘭在短時間迅速成為高科技產業大國。芬蘭在科技政策創新系統部分分為四個層級:(1)最高層級主要為國會和研究創新委員會(Research and Innovation Council),委員包括總理、各部會部長、勞工工會主席和外部專家等,規劃整體科學研究和教育發展政策方針,並針對科技計畫的經費分配提出建議;(2)第二層級主要為教育文化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和就業經濟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the Economy),共同協調科學與科技政策,並負責政策預算的管理與執行規劃,其中教育文化部扮演芬蘭與歐盟研究組織的溝通橋梁;(3)第三層級主要為芬蘭科學研究院(Academy of Finland, AOF,注2)、國家商務促進局(Business Finland)和芬蘭創新基金會(Finnish Innovation Fund),負責研發計畫的規劃管理與評估,為促進產學合作的重要推進器;(4)第四層級包括16所大學、25所理工學院和18個研究機構等公共或私人研究與創新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創新研發計畫。其中,芬蘭教育文化部管轄的芬蘭科學研究院,更扮演國際研究組織的橋梁,促進產學研界和國際科學的緊密合作,進而營造健全的創造性研究環境以提高創新力和競爭力,其向下設立芬蘭基礎建設研究委員會(Finish Research Infrastructure Committee, FIRI Committee)、策略研究委員會(Strategic Research Council, SRC)以及涵蓋環境與自然資源、文化及社會、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以及健康醫學等四大類別的研究委員會和各項專門資源與補助金,並提供業師輔導以支持研究發展符合芬蘭社會現況所需的創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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