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歐盟科研架構計畫執行經驗探究科技跨域整合
林佳慧 (2012/02/09) 《台經月刊第35卷第2期》
我國科技政策自1959年開始制定施行迄今,期間不斷配合國家目標與經濟發展情勢進行修正,其中1970~1980年所施行的科技政策,更促成了台灣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但隨著開發中國家挾帶低廉成本優勢崛起競爭,以及包括人力、資金、土地等各種生產資源有限,我國高科技產業面臨「雁型理論」中需持續升級或轉型的挑戰。為能協助我國產業突破利潤微薄之窘境,並發展出高附加價值的系統與服務產業,如何釐清我國科研體系不同區塊的定位,並有效整合各種研發資源,以完整建構自基礎科學至技術產業化等不同階段的鏈結,成為現階段推動科技發展所應關注的重要議題。
檢視國際推動科技發展的作法,雖然愈來愈多國家開始推動跨國共同研究與合作,但仍以歐盟自1984年起所辦理的科學研究暨技術發展架構計畫(以下簡稱科研架構計畫)執行最久且成效卓著,該計畫的推動不僅有效凝聚歐盟各國的研發能量,更吸引其他非歐盟會員國的研究人才投入,轉化為其發展科技的基礎,其經驗與推動做法,實值得我國作為整合跨領域研發的借鏡。
據此,本文首先介紹我國科技政策的發展及目前面臨的挑戰;其次將整理歐盟科研架構計畫各期執行特色與審查機制,提供作為我國推動科技跨領域整合的參酌。
我國科技政策推動介紹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對於科技政策之定義為:「一個國家為強化其科技潛力,以達成綜合開發之目標和提高國家地位,所建立的組織、制度與執行方向」。我國2000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第一項中,亦明訂「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因此,透過政策或法案的方式,將憲法條文落實即成為基本的科技政策。以下,茲將簡述我國科技政策的發展歷程、目前推動重點與所面臨的挑戰。
(一)我國科技政策推動歷程
1959年我國於胡適、梅貽琦、吳大猷等人之倡議下,行政院核定了「國家長期發展科學計劃綱領」,成為政府遷台後第一個具體的科技政策。1961年訂定了「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專款運用辦法」,並成立「國家長期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國家長期科學發展委員會」。當時「國家長期發展科學計劃綱領」主要目標在於充實科學發展之基礎,推動重點包括:(1)設置國家發展科學專款,訂定長期計畫;(2)訂定發展科學專款之用途;(3)發展科學專款協助之範圍,以自然科學、基礎醫學、工程基本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為主,而用於前三項之經費不得少於總額的80%;(4)關於中等學校及大學一、二年級,普遍加強科學教學並充實儀器設備,由教育部寬列經費辦理;(5)凡研習自然科學、基礎醫學或工程基本科學之研究生,畢業後得呈請國防部核定,准其緩役等。
1968年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研擬四年一期共三期之「12年國家科學發展計畫」,以發展台灣經濟、改善社會民生、開發土地資源、增進科學知識技能以及建立現代化台灣為目的,推動包括改善各級學校之科學教育、發展基本及應用科學研究,以及促進科學技術與國家建置之配合等內容,並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款專用。1978年召開「全國第一次科學技術會議」,該會議由政府相關單位、產業界代表與學術單位等共同組成,針對國家科技政策、提升科技水準、促進產業升級等議題進行討論,並選定能源、材料、資訊及生產自動化等四大重點積極推動。
科技政策、研發整合、歐盟科研架構、跨部會協調、國家型計畫、創新策略、資源配置、國際合作、評估機制、高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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