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區域經貿合作大潮中 台灣的優勢與劣勢
周子欽、余慕薌 (2013/01/10)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期》
區域經貿合作的潮流,在2012年12月的東協與東亞一系列峰會之後,迎來新一波的高潮。
自從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DDA)陷入停滯後,全球多邊貿易體制整合的努力,已在相當程度上面臨信心危機。複邊、雙邊層次的區域貿易協議∕自由貿易協議(RTAs/FTAs)作為次佳(second best)選擇,已蔚為區域貿易與經濟合作的主流。以美國為中心的全球金融風暴,以及當下猶在發展中的歐債危機,則使全球經濟面臨發達國家「引擎熄火」的深刻憂慮。藉由區域性的經濟整合來消解此一憂慮,為經濟發展另覓出路,係當下許多政策制訂者的重要考量。此一動機更為 RTAs/FTAs的發展增添動力。本區的經貿合作∕區域整合倡議,由於涉及不同經濟發展程度與文化傳統的經濟體,加上太平洋兩岸相異的地緣戰略考量,既動力充沛,又具備高度不確定性。2012年12月的東亞高峰會上,東協與其他六個國家一同宣布啟動代表著東亞主義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與美國所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兩者形成分庭抗禮的態勢(附圖)。
附圖 亞太區域整合路徑圖
由於RTAs/FTAs此等區域經貿合作∕整合的形成,將會在參與者之間,以及參與者與非參與者之間,產生可觀的貿易創造與貿易移轉效果。同時,它將牽動相關的投資活動,並進一步引發由投資所帶動的產業鏈位移與貿易效果。一段時間後,這些影響交互激盪,勢必改寫區域內經貿活動的整體地景(landscape)。各國莫不積極參與,並以之展開合縱連橫,裨爭取自身在區域經貿發展中的有利位置。
我國由於政治情況特殊,暫時無法參與上述大潮。但基於此一區域大潮對台灣經貿發展的重大意義,馬總統毅然宣布「八年內加入TPP」,督促政府各單位深入研究TPP相關內容,以及台灣可能參與的要件與路徑。預計2012年政府將啟動一系列作為,為台灣綢繆加入TPP而努力。
實際上除了上述區域整合倡議之外,我國在對外經貿合作方面,還有許多可以操之在我的活動,已在進行當中。這主要包括了在個別的雙邊合作上的努力,以及加強吸引外人投資台灣,促我國成為跨國企業之區域營運中心的相關措施。
雙邊合作關係的建構與準備工作
在雙邊經貿合作關係的建構上,我國雖然政治處境艱難,但仍致力於循雙邊途徑加強與區域各國的經貿合作。首先,2011年我國與日本完成台日投資協議簽署;2012年12月,雙方又簽署「產業合作備忘錄」(MOU),以及「電機電子產品檢測相互承認協議」(MRA)。前者為兩國進一步推進產業合作與策略聯盟,設立框架。後者降低兩國電機電子產品的出口成本與作業時間,並為雙方未來的FTA奠定基礎(注1)。再次,目前我國與新加坡、紐西蘭正進行經濟合作協議(ECA,注2)洽簽程序,並已瞄準歐盟,作為我國未來洽簽的對象之一。又次,兩岸於2010年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刻正加速服務貿易協議、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與投資保障協議之談判,其中服務貿易協議與貨品貿易協議分別預計於2012年與2013年完成;最後,在「美牛問題」告一段落的情況下,我國預計於2013年與美國重啟「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之協商。
所有簽署 RTAs/FTAs 的努力,都涉及我國在經貿自由化方面的準備工作,並據此與對手國在談判上進行攻防。為使我國更積極地進行這些準備工作,政府遂於2012年12月公布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基本構想(附表)。
附表 「自由經濟示範區」構想
這個計畫的總體目標在於,以準備加入TPP等RTAs/FTAs為前提,針對台灣目前仍然存在的眾多管制措施,嘗試尋找建設性的鬆綁方式,創造出有利於與本區各國進一步進行經貿合作的條件。這是台灣自加入WTO以來,又一次對自身的制度與管制措施,進行重大的改革試驗,也是馬總統宣布「八年加入TPP」後,政府所踏出的關鍵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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