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歐盟數位經濟政策發展與思維
鄭子淳.彭思遠 (2021/01/08) 《台經月刊第44卷第1期》
前言
全球競爭力排名權威機構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為因應全球經濟時代轉變,2017年開始公布「世界數位競爭力調查評比」(IMD World Digital Competitiveness Ranking, DCR)將國家數位競爭力評比分為「知識」(Knowledge)、「科技」(Technology)及「未來整備度」(Future readiness)三大構面。「數位競爭力排名」(DCR)不僅衡量各國數位化的相對情況,從其評比分類也可以了解國家數位化進程中的優劣勢,進而提出改善方法。根據2020年10月1日最新發布的「世界數位競爭力調查評比2020」,台灣表現位居前段班,數位競爭力較2019年上升兩名,在全球63個主要經濟體中排名第11名。
2020年所公布的數位競爭力排名,前十名中除美國、新加坡、香港及韓國外,其餘均為歐盟地區國家。可見近十年來,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諸多數位經濟法規之成效,歐盟所推動的相關法規政策包括:《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數位服務法》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數位經濟服務稅」(Fair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草案指令、《人工智慧白皮書》(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 European approach to excellence and trust)。這些政策及法規不僅在歐盟境內推行,更在國際間大力推動,企圖打造全球數位經濟的標準規範。歐盟已考量數位經濟跨國界之特性,並站在數位經濟時代來思考,其做法、思維及未來發展都值得台灣借鑑。
歐洲數位單一市場政策發展
討論歐盟數位政策發展前須先了解「歐洲單一市場」(European Single Market)及「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1987年歐洲共同體委員會通過《歐盟單一法案》(Single European Act),該法案為歐盟成立的基礎。隨後數位經濟時代的來臨,歐盟執委會意識到數位經濟創新、開放、公平和無國界的特性,將是歐盟實現「單一市場」的最佳途徑,因此2005年提出數位單一市場法案及「數位單一市場戰略」,補充與強化「歐盟單一市場」的落實措施,迄今完成多項立法。
DSM作為歐盟重點推動政策,其目標在維護公平競爭及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使歐盟內人力、服務及資本可以自由流通、消除市場障礙,降低企業營運成本及擴大消費者效益,加速歐盟內企業的數位化升級,鼓勵及扶植新創產業,進一步刺激歐盟產業及經濟朝向數位化結構轉型,同時透過法律規範的整合,推動歐盟內部社會結構與數位經濟的融合,進而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DSM戰略三大支柱包含:(1)連結(Access):消費者和企業可更好的連結使用歐盟數位商品和服務;(2)生態(Environment):為數位網路和服務的蓬勃發展,創造適當的條件及公平競爭的環境;(3)經濟與社會(Economy & Society):最大化歐洲數位經濟成長潛力(圖1)。
數位單一市場、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數位服務法、數位經濟、人工智慧、數位轉型、數位技能、網路安全、全球標準、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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