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政策循環看我國科技政策工具的配置
黎綺雯 (2010/07/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7期》
1990年代後期開始,以系統觀點來衡量一國創新能耐,逐漸成為研究創新、訂定創新政策的主導概念。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主張跨組織間知識的生產,主要透過產、學、研之間的三絞互動螺旋產生,亦即表示官產學研之間的互動合作對促進知識流動,加速一國之創新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存有相當的重要性。
無疑,科技創新須由國家創新系統成員官產學研多方分工合作來達成,過程中學界研發成果經由不同途徑轉移至業界作商業使用,但轉移過程往往被稱為「死亡之谷」,意味著其中存在難以跨越的困難,而促進產學研的互動政策則被認為是跨越「死亡之谷」之重要關鍵。亦因如此,政府在創新系統中扮演著促進知識轉移的關鍵角色,從中亦顯示出探討產學研互動政策工具的重要性。除政策支援之外,產學研多方間之互動合作需存有主導者,管理多方合作與互動關係,方能有效導引創新活動,達成研發成果產業化之目標。
另外,倘若要使研發達到良好的效果,研究規劃是重要且關鍵的。Booz Allen Hamilton Global Innovation 1000報告,針對全球最大的1,000家公司進行研究,並得出以下幾個結論:(1)花錢作研發,但未必有效;(2)研發規劃流程重於研發投入規模;(3)如何研發合作亦是關鍵,顯示出研發規劃之重要性。事實上,研究規劃處在於創新活動的早期,內容包括挑選創新研發之標的、規劃研究時程等,執行階段則進一步按照規劃之結果進行研發工作,最後階段則為將研發成果產業化。倘若在研究規劃之時期,並沒注重多方之互動溝通,特別是與業界的互動,除影響創新效率外,最終將可能致使研發成果無法貢獻於產業應用上。過往產學研互動的議題,較少針對規劃層面作探討,大多強調於研究執行及成果轉移階段上。但是,解決創新系統中死亡之谷問題、提升創新效率之有效方法,應是從規劃開始強調產研學互動,並持續至最後的成果擴散階段。
不論是哪一種政策工具,包括促進產學研互動政策,無疑應從政策治理角度著手檢視。英國HM Treasury以經濟評估權衡社會成本效益的角度,發行一套指導手冊(HM Treasury, 2003),該指導手冊建構一個ROAMEF的公共決策流程架構,針對整個政策方案的規劃與執行,進行評估,並回饋至後續相關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其中,"R"即為Rational,指評估政策介入的合理理由;"O"即為Objective,指設定適當的政策目標;"A"即為Appraisal,評估可能達成目標各種方案進行成本效益評估;"M"即為Monitor,針對所提出的方案,具體執行並觀察其實際執行情形是否與政策目標相容;"E"及"F"則分別為Evaluation及Feedback。換言之,「規劃-執行-評估-回饋」乃一個政策循環的基本架構。
然而,若把政策治理概念用於促進產學互動之科技政策上,基於研究成果產業化為主要目標,故其架構應由「規劃-研發執行-成果擴散」等環節組成。針對每個環節都應積極設計機制讓學產互動,或要求產學互動,並要求每個環節間設有互動機制。在這些機制運作或計畫要求下,特別是規劃階段的互動,目標是要能夠導引國內研發活動至產業創新發展所需的方向,將成果成功擴散至業界,解決長久以來學界研發與業界需求之落差與差異問題。事實上,上述說法可從歐盟案例中獲得引證,歐洲技術平臺(ETP)及聯合技術方案(JTI)兩種,即為分別設於規劃及執行環節,為促進產學研互動所設計之機制。另外,倘若要讓創新活動考量到市場需求,促進業界參與各環節之互動機制是必然的作法。
本文將運用「規劃-研發執行-成果擴散」政策治理架構,以及促進業界參與及符合業界(市場)需求兩個角度,對於我國現行創新政策工具進行檢視與評估,並針對目前各環節促進互動機制或做法進行探討。
科技政策循環、產學研合作、公私合作夥伴、政策工具配置、成果擴散機制、創新系統治理、研發策略規劃、競賽推動模式、跨部會整合、知識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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