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活化商圈經營 帶動消費商機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活化商圈經營 帶動消費商機

張馨月  (2009/03/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3期》

商圈定義與特性

所謂商圈(Trading Area)通常是指零售商店影響所及的範圍,亦即從事購買行動時,優先選擇商店之顧客分布之地區範圍,同時也是零售商店的營業範圍,此商圈範圍的廣狹並依人口聚集、消費習性及交通因素等有一定關係。經濟部商業司於1998年在商圈再造計畫中,將商圈定義為集合單一或多元商業功能,在同一地區各自經營。而形成商圈的主要條件是具備多家的商店,不論有形或無形商業皆可以成為商圈;之後又在2000年將商圈定義為由多數的店鋪集合而成,其主要的業務包括零售業及服務業,而店家的聚集有一定的範圍與限制。

各學者專家依其研究內容及範圍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定義,Huff(1964)認為商圈是一個地理區域,此區域內包含潛在的客戶,這些客戶在此區域特定的商店及商店群,購買某類產品或服務的機會大於零。Lewison & Delozier(1989)認為商圈是一個區域,在此區域內的商店或商店群可以吸引它的客戶,並持續營業。

根據李孟熹在《新流通、連鎖店成功戰略》一書中分析商圈的特性,分成下列三種層面:

1.立地特性:包括商圈人口數、主要客層、來店方式、人潮情形等。

2.消費特性:包括消費動機、消費習慣、消費需求、購買商品等。

3.商圈的機能與特質:包含商業型態、業態構成、商店氣氛、商業特質、街道分布等。而商圈類型與立地環境所進行的交叉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1  商圈立地機能分析  

 

商店街的類型

對於商店街的定義,李孟熹(1993)認為商業活動是經過有組織的集聚化,讓各個經營個體在某一街區裡為了整體共同繁榮的目標,進行個體化的營運,以創造其所在商機,並帶動人潮。商店街對於活化都市經濟、促進地方發展、創造就業及改善生活品質有極大效益(蔡淑貞,2003)。關於商店街意義各家均有不同的說法,表2歸納了各學者對商店街的定義。



2  商店街的定義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對於不同商店街之輔導類型,將商店街區分為下列四種:

(一)都市商店街

此型態商店街已具有成型的商業聚集行為,銷售額與利潤維持一定水準,消費潛力為各類型商店街中最高的一種,具強烈目的性與主題性消費誘因,涵蓋區域廣。其輔導重點在於商業服務環境的改善、公共空間的充分利用、商店街形象與定位的塑造、共同與自主性機制的建立及未來發展的規劃等,目前的新堀江商店街即屬此一類型。

商圈消費者行為商店街消費動機行銷策略品牌形象網路行銷國際觀光休憩設施消費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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