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實踐——中央與地方之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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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變.辨.辯】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實踐——中央與地方之橋接

錢思敏  (2013/08/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8期》

在我國遲遲無法突破與其他國家快速地簽訂各種貿易協定的背景下,為了開拓我國經濟發展出路,行政院經建會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以「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為發展重點原則,計畫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智慧運籌、產業合作、農業加值及國際醫療」,希望藉由「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推動策略,加上「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打造友善租稅環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等為我國經濟發展注入活水。

經建會實施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之最終目標為逐步擴大範圍,使台灣「全區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發展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為了達到此目標,經建會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時程中第一階段20137月底上路,並優先以五港一空(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基隆港、蘇澳港與桃園航空城)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升格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在「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等法源基礎下,優先進行條例下行政法規之修改。第二階段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之後,無論是中央指定規劃或是地方申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才會正式適用條例內的相關優惠措施。 

 

「智慧運籌、產業合作、農業加值及國際醫療」四大主軸

「智慧運籌」的基本營運模式係在五港一空既有港口或機場之自由貿易港區內的港區事業,作為「前店」與各種園區所提供之「後廠」產業鏈串聯,將貨物運入並經由前店到課稅區或是保稅區之工廠進行簡易加工後,再從前店之港口或機場輸出,當中「前店」進口貨品的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均免稅,而接受委託加工之廠商其「後廠」之勞務收入營業稅稅率為零。

過去「智慧運籌」雖然已在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條例與辦法當中,提供「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法源,然而,由於申設成為自由貿易港區與港區事業的相關條件與程序複雜耗時,因此不少廠商裹足不前,不願進駐自由貿易港區及申請成為港區事業,使得自由貿易港區2009年修正設置條例2011年底,僅87家廠商,員工數僅1,779人,其中已於港區內進行委託加工業者19家,區外委託加工業者超40家,委託加工產值達到新台115.2億元。事實上,自貿區希望以前店後廠方式達到促進國內接受委託加工產能的增加效益,就數字上來看並不顯著。

「產業合作」就行政院經建會的規劃來看,雖然提出在研發技術、生產與銷售階段等不同產業價值鏈階段,應有不同類型的產業合作模式,但觀察其推動策略目標,比較偏向推動智財公司等作法。然而,除研發技術層面可能包括:研發投資、技術移轉、合作研發與技術整合等產業合作可能性外,在生產階段的產業合作,則可能包括:共同投資、共同生產、產銷合作或是區對區的生產合作;在銷售階段,則有共同行銷到全球市場,建立銷售平台進行特區市場、新興市場與全球市場的銷售合作。事實上,以上合作模式已普遍存在於國內各種產業之產業鏈營運模式之中,但就推動的政策工具來說,中央僅把推動重心放在高附加價值為目標的研發技術層面上,提出「引進國外創新技術與智財」、「發展國際級智財管理服務公司」、「強化技術整合、標準制定、設計驗證等專業技術服務能量,促進跨國業務之擴展」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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