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國際政經瞭望】產業園區開發與管理新趨勢

 

台經月刊

 

【國際政經瞭望】產業園區開發與管理新趨勢

林彥霖  (2024/05/1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5期》

產業園區扮演台灣升級轉型發展的關鍵角色,現今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5G技術等不斷快速創新與升級,為追求更具效能化的生產、消費與管理模式,產業園區的開發管理勢必得與時俱進。透過園區基礎設施的智慧化管理,可提升園區營運效能,包括提升管理服務效率、強化生產與服務的連結、提高生產效率等,將利於產業園區的智慧轉型發展,進而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及成長。

 

產業園區成立的目的

我國經濟自轉型以製造業出口導向為主以來,製造業產值穩定占全國產值過半,2023年全年製造業產值高達新台幣176,072億元,占全國產值七成以上,顯見製造業之重要性。而構成製造業發展的基本要素可分為:(1)資本;(2)土地;(3)人力;(4)制度等。為了促成這四項生產要素的整合與提高效益,而有了產業園區(Industrial Park)的設立。產業園區開發與管理便與大眾認知的工業區有很大的差別。工業區(Industrial Zone)為土地使用管制的一種分區方式,其中並無針對產業經營提供其他額外服務,其公共設施係由地方政府依行政範圍整體提供,並無針對或僅提供少部分產業所需之公共設施或服務。產業園區則是為經過規劃開發的產業用地,並依所設定引入產業提供所需的工業基礎設施及服務機能,促使工廠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也可適度引導廠商選擇生產區位,並透過產業園區管理制度鼓勵產業升級轉型等多項政策目標(林建元,2006)。

AI的發展對產業園區管理單位帶來許多應用,例如透過機器學習算法可對園區內的能源消耗進行優化,降低成本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物聯網技術則能實現對產業園區內各項資源的即時監控和管理,提高營運效率和安全性。
 

(一)產業園區的發展歷程

為健全製造業的發展環境,我國政府自1960年代頒布《獎勵投資條例》,鼓勵產業用地開發。爾後更陸續依產業需求分別頒布《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1965年)、《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1979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1990年)、《產業創新條例》(2000年)、《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2003年)、《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2004年)等以作為開發產業園區之法源依據。從1960~2020年共累計開發255處產業園區,約44,000多公頃(屈恩璽、鄭安廷)。

產業園區發展歷程可分為五個時期(屈恩璽),以下分別簡述。

1.經濟起步期(1960~1980年)

此時國家政策正式定調將我國產業結構轉型逐步提高工業占比,引進美、日等國之資金及技術,並頒訂《獎勵投資條例》及《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作為工業用地取得與管理之法源依據。此時的法條著重在工業用地之取得,並提供相關的稅賦優惠以吸引投資。對產業園區的想像仍以提供土地使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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