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產業結構的影響
許峻賓 (2016/12/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12期》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是現階段亞太地區兩大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其中TPP在2016年2月4日完成簽署,雖然美國歐巴馬總統(Barack Obama)一再宣示,TPP代表著美國仍然是全球經貿規則的制訂者,也是帶領全球經貿發展的領袖,但是受到美國總統大選影響,在生效的時程上恐有所延宕;而RCEP於2016年11月初在菲律賓舉行部長會議後,似有加速談判的可能性。
從TPP的內容來看,雖然協定內容確實是高品質、高標準的FTA,許多規則都是過去傳統FTA所未見者,但TPP的內容卻曾被博鰲論壇的研究報告視為是破壞亞洲區域產業鏈的貿易規範;而RCEP若能實現,由於是以東亞國家為主體的FTA,反而有助於強化東亞產業鏈連結(注1)。本文擬從產業鏈的角度探討區域經濟整合對亞太區域產業發展的影響,並進一步論述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進行產業升級來因應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可能影響。
全球價值鏈與亞太區域整合關係
為了平衡國際貿易收支失衡的現象,尤其是中美間的貿易逆差,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提出一個全球價值鏈的新型貿易計算方式,俾利確實掌握一國生產力在產品上的實質貢獻與創造價值(注2)。
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貿易的45%以上是中間產品貿易,而且在之後的十年(2000~2010年)這個比例只增加到48%。價值鏈在亞洲相對更重要一些,亞洲中間產品進出口貿易比例更高,大約60%。而有研究認為,中間產品貿易成長緩慢的原因是貨物的垂直專業化程度可能已趨於穩定,但服務業的外包可能會繼續增加(注3)。
從OECD的研究報告中顯示,已開發國家參與價值鏈是為了生產最終產品,而不是作為中間產品供應商。在OECD國家中,中間產品貿易偏向於進口,即外包採購;中間產品在出口的比例明顯低於進口的占比。再從區域角度來看價值鏈,價值鏈是圍繞著一些中心國家而成(亞洲以中國和日本為中心,北美以美國為中心,歐洲以德國為中心),並基於地緣經濟的觀點,建構產業價值鏈。然而隨著科技快速發展,產業結構已逐漸結合大數據、物聯網與電子商務而突破地緣界線,形成21世紀新的區域主義概念(注4)。
全球價值鏈所創造之商業利益,服務業活動的附加價值遠高於製造業。而且在現代全球精密分工的產業模式下,技術較先進的開發中國家或新興已開發國家的製造業,多已具備了結合研發創造的製造能力,這種結合了創新服務的製造模式也是全球價值鏈研究與連結的趨勢。服務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勢必是結合IT產業而進行的新型態服務業模式,而製造業生產過程中的接單、設計、發包、監管、包裝、物流、銷售、售後服務等,也將透過IT科技與雲端技術,進行B2B與B2C的雙向互動(非單向)。現在全球正積極推動的物聯網、機器人等未來科技產業,都是結合了創新服務的製造業。
基於上述針對全球價值鏈的基礎研究顯示,由於TPP是跨太平洋區域的FTA,相較於RCEP成員多是東亞國家,RCEP談判國間的產業連結本來就比較緊密;因此,價值鏈要從原有的「東亞區域」跳躍到「跨太平洋區域」,勢必會歷經產業鏈重新整合的問題(注5)。再者,由於TPP有嚴格的原產地規定、原物料取得來源規定等,讓TPP談判國部分產業可能出現供應鏈中斷的危機或風險,造成生產成本增加,不利供應鏈連結與創造全球價值鏈。美國推動TPP的目的,除了國際政治因素之外,也是為了解決該國企業海外發展的問題,自然希望採用較嚴格的貿易規則來限制他國的利益,或避免「搭便車」的情形出現。而TPP為了落實「21世紀自由貿易協定」的新標準,每一章節內容也相互連結,在傳統的自由化與便捷化基礎上,擴大整合物流、人流、金流與資訊流,對新世代的貿易形態做更深入的規範(注6、 圖1)。
亞太經貿整合、TPP、RCEP、全球價值鏈、產業升級、貿易自由化、供應鏈重組、區域經濟戰略、國際競爭力、數位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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