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全球價值鏈觀點探討我國與APEC主要國家之產業貿易戰略
張博欽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各國產業已進入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 GVC)的國際分工時代。在這一條由世界各國專業化生產與分工所組成的附加價值鏈,正反映著全球貿易型態發展與各國產業結構變化的新格局。
從2016年貿易統計數據觀察,APEC經濟體占我國出進口比重各為84.8%及73.6%,我國出口APEC前五大經濟體依序為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合計占台灣總出口的55.8%;自APEC進口前五大經濟體則依序為中國、日本、美國、韓國、新加坡,合計占台灣總進口的58.8%。因此,本文分析對象聚焦於我國、韓國、美國、日本、中國等五國。
本文利用歐盟於2016年發布的世界投入產出資料庫(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 WIOD 2016),採取Koopman等(2014)的研究方法,將一國總出口分解成九項,計算各項所呈現的附加價值情況(附圖),得以明瞭國際貿易背後所蘊含各國產業在GVC的國際分工地位與變化;透過與APEC主要國家產業分工地位的比較,可描繪出各國的產業與貿易戰略。
附圖 一國出口值的九項分解法
出口值的附加價值貢獻分解
根據Koopman等(2014)的研究方法,將一國出口值依據真實的貿易流動途徑與產品型態(中間財或最終財)加以區分為:(1)國內附加價值(Domestic Value-Added, DVA);(2)附加價值返回(value-added first export but eventually returned home, RDV);(3)國外附加價值(Foreign Value-Added, FVA);(4)重複計算項(Pure Double-Counted, PDC)四大部分所組成(表1)。
表1 一國出口值的附加價值貢獻分解
透過上述貿易途徑對於一國出口附加價值的分解,得以接續進行探討我國與APEC主要貿易國家在全球價值鏈中生產分工地位的變化趨勢。
我國與APEC主要貿易國家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地位
根據上述分解,一國出口值可劃分為國內附加價值、附加價值返回、國外附加價值,以及重複計算項。其中,DVA與RDV均屬於國內所創造的附加價值貢獻,代表屬於一國真實的出口貿易收益。
其次,在分工地位的基本分析上,透過比較各國國內附加價值中,第一、二項占出口比重的大小,大致可判斷出一國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地位。若第一項大於第二項,表示該國主要以最終財出口方式參與GVC,在GVC中處於下游的分工地位;反之,則表示該國主要以中間財出口方式參與GVC,在GVC中處於上游的分工地位。
此外,第三項係指中間財出口後,被進口國加工再出口至第三國,所歸屬於國內附加價值的部分。若該項趨勢往上,表示一國出口中間財經過另一國到達第三國的比重愈高,愈加形成多國參與此價值鏈的貿易形態,代表出口國產業分工地位往上游調整;相對地,第七項代表本國出口最終財中,國外所貢獻的附加價值。若此項趨勢往上,表示出口國的分工地位往下游調整。
全球價值鏈、附加價值分析、貿易戰略、產業分工、出口結構、區域經濟整合、中間財貿易、貿易回流、製造業升級、APEC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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