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從全球價值鏈觀點探討我國與APEC主要國家之產業貿易戰略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從全球價值鏈觀點探討我國與APEC主要國家之產業貿易戰略

張博欽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各國產業已進入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 GVC)的國際分工時代。在這一條由世界各國專業化生產與分工所組成的附加價值鏈,正反映著全球貿易型態發展與各國產業結構變化的新格局。

從2016年貿易統計數據觀察,APEC經濟體占我國出進口比重各為84.8%及73.6%,我國出口APEC前五大經濟體依序為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合計占台灣總出口的55.8%;自APEC進口前五大經濟體則依序為中國、日本、美國、韓國、新加坡,合計占台灣總進口的58.8%。因此,本文分析對象聚焦於我國、韓國、美國、日本、中國等五國。

本文利用歐盟於2016年發布的世界投入產出資料庫(World Input-Output Database, WIOD 2016),採取Koopman等(2014)的研究方法,將一國總出口分解成九項,計算各項所呈現的附加價值情況(附圖),得以明瞭國際貿易背後所蘊含各國產業在GVC的國際分工地位與變化;透過與APEC主要國家產業分工地位的比較,可描繪出各國的產業與貿易戰略。

 

   一國出口值的九項分解法 

 

出口值的附加價值貢獻分解

根據Koopman等(2014)的研究方法,將一國出口值依據真實的貿易流動途徑與產品型態(中間財或最終財)加以區分為:(1)國內附加價值(Domestic Value-Added, DVA);(2)附加價值返回(value-added first export but eventually returned home, RDV);(3)國外附加價值(Foreign Value-Added, FVA);(4)重複計算項(Pure Double-Counted, PDC)四大部分所組成(表1)。

 

1  一國出口值的附加價值貢獻分解

 

透過上述貿易途徑對於一國出口附加價值的分解,得以接續進行探討我國與APEC主要貿易國家在全球價值鏈中生產分工地位的變化趨勢。


我國與APEC主要貿易國家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地位

根據上述分解,一國出口值可劃分為國內附加價值、附加價值返回、國外附加價值,以及重複計算項。其中,DVA與RDV均屬於國內所創造的附加價值貢獻,代表屬於一國真實的出口貿易收益。

其次,在分工地位的基本分析上,透過比較各國國內附加價值中,第一、二項占出口比重的大小,大致可判斷出一國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地位。若第一項大於第二項,表示該國主要以最終財出口方式參與GVC,在GVC中處於下游的分工地位;反之,則表示該國主要以中間財出口方式參與GVC,在GVC中處於上游的分工地位。

此外,第三項係指中間財出口後,被進口國加工再出口至第三國,所歸屬於國內附加價值的部分。若該項趨勢往上,表示一國出口中間財經過另一國到達第三國的比重愈高,愈加形成多國參與此價值鏈的貿易形態,代表出口國產業分工地位往上游調整;相對地,第七項代表本國出口最終財中,國外所貢獻的附加價值。若此項趨勢往上,表示出口國的分工地位往下游調整。

全球價值鏈附加價值分析貿易戰略產業分工出口結構區域經濟整合中間財貿易貿易回流製造業升級APEC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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