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論壇】初探我國行政及政策類計畫之績效考評制度與發展
林佳慧 (2005/09/05) 《台經月刊第28卷第9期》
政府機關委託外部單位執行自身相關業務之委辦方式,可溯自1979年英國所推動之民營化政策。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正式將企業精神引入政府改革,並籌組效率稽核小組(efficiency scrutinies),澈底檢討政府部門浪費與績效不彰的情況,1988年柴契爾政府更宣布實施續階計畫(the Next step initiative),將文官體系分成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兩大系統,政策仍由政府單位如部長、核心文官提供建議,但實際執行部分則被置於政府部門之外,依據一般商業標準來評量,整個計畫目的在於增進政府管理及公共服務遞送之效率。自此,透過計畫委辦或委託研究(註1)等方式,將政府部分職能或業務轉由民間部門經營執行,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新趨勢,我國自1993年起亦積極規劃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透過委辦及委託研究兩種方式,來提升行政及管理效率。
將部分職能或業務進行委外,固然有助於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效能,但仍需透過完整的作業機制,有效地連結行政部門之計畫目標、受委託單位的執行績效及所產生的效益,才能夠真正達成政府所預定的施政目標,因此本文主要針對政府對於現行委辦計畫及委託研究計畫之績效考評作業進行探討,以瞭解其特性,並觀看未來可能修正之發展。
委辦計畫及委託研究計畫之性質與範疇
從作業依據方面來看,委託研究計畫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以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之規定,被分為(1)「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即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及(2)「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等兩類;而依據「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類別適用範圍表」,委辦計畫則被分為調查研究、研究發展、推廣服務、人才培訓、技術服務及代辦業務等六大類別,且性質明顯較偏行政業務,以此而言,我國委辦計畫及委託研究計畫因委外性質又可大致分成「行政及政策」類及「科學及技術」類。若再從政府施政計畫體系來看,各項委辦計畫及委託研究計畫因目標之差異,又分別歸屬於「社會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公共建設中長程個案計畫」、及「科技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等三類中長程個案計畫底下,其中科學及技術類計畫多歸入科技發展中長程個案計畫中,而行政及政策類計畫則分散於三類中長程個案計畫中。
經濟部年度施政計畫評核制度
由於政府業務委外的目的是希望能藉此更為活化公務人力運用,降低其財政負擔,並提升公共服務之品質,而為使這項目標能確實達成,就須規劃適當的評核作業機制,以連結施政目標及委外後的執行績效與效益。目前行政院針對其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等各機關之施政,分別設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評估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要點」,用以評估各機關的施政績效與所負責的施政計畫執行情況。經濟部據此亦擬定出「經濟部暨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及評核作業注意事項」,以落實對施政計畫之管制,其制度內容說明如下:
行政及政策類計畫、績效考評制度、委辦計畫、委託研究、施政效益、評估機制、目標管理、效益評估指標、政府政策改革、公共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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