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金融保險業合縱連橫創新紀元
簡淑綺 (2010/05/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5期》
MOU的簽署開啟中國市場的大門
2009年11月16日兩岸MOU(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的簽署,開啟我國銀行業與證券業進入中國市場的大門。但在中國當局對外資金融業者的市場進入仍有諸多限制,尤其合資的規定,令我國業者未來勢必透過一連串的合縱連橫方可拓展中國市場。本文將分別就中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情況,對我國業者於中國市場上進行SWOT分析,並分述可能採取的進入模式。
銀行業
銀行業為我國最早布局中國市場的行業,自2001年我國當局允許在海峽對岸設立辦事處以來,已有八家銀行在中國設立辦事處,但礙於兩岸MOU直到2009年底才簽署,我國銀行業者錯失中國加入WTO開放銀行市場的先機,加上中國當局對外資銀行的諸多限制(表1),我國銀行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可預期將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然對於銀行這一特許行業,亦在政策加持下,讓我國業者在中國市場上也有發展機會(表2)。
表1 中國金融保險業的對外開放
表2 台灣業者在中國市場的SWOT分析
(一)台灣銀行業者在中國市場的SWOT分析
1.優勢方面
相對於外資銀行,我國銀行業者在中國市場具有語言優勢;相對於陸資銀行,我國銀行業整體上具有較好的服務品質與觀念。此外眾多的台商為我國銀行業者登陸初期的基盤,過去我國銀行業者雖然不能於中國設立營利性據點,但在台商出入中國門戶—香港、澳門積極設立據點,盡力滿足台商所需的金融服務,以致仍與台商維持深厚的往來、交易情誼。
2.劣勢方面
相對於外資銀行,當前外資銀行於中國多已可以承做人民幣業務,而我國銀行業按照規定有三年的等候期才能經營人民幣業務。換言之,若我國業者順利於2010年在中國成立分行或子行,最快也需待2013年才能經營人民幣業務,喪失許多人民幣貸款業務機會。
相對於陸資銀行,我國銀行在通路、業務項目,且較陸資不熟悉相關法令與居民金融交易習性,讓我國銀行屈居劣勢。2008年中國五家大型銀行與12家股份制銀行市占率65%,其中大型銀行市場率逾50%,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逾5,000多家,市占率也高達11%,顯見在中國,凡金融機構群聚的大道上,有一半屬於大型銀行,而在農村地區則以當地農村信用社為主,我國銀行初期進入中國市場在通路上難與這些陸資銀行匹敵。
在業務限制方面,中國當局對外資銀行的存款收入、存貸比、外債總量管理等規定,也不利初進中國市場的台資業者。根據中國2006年頒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若外資銀行由分行模式改為子行,可以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人民幣存款沒有最低存款額度規定;但若採取分行模式,對人民幣存款業務則有每筆不少於100萬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壓縮我國採分行模式業者人民幣存款資金空間。而且根據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俗稱存貸比或存放比)不得超過75%,由於外資銀行礙於通路少等因素,存款餘額不易大幅累積,不易達成此標準,故2006年中國當局給予外資銀行五年的寬限期,即外資銀行最晚需於2011年12月31日前,將這存貸比降至75%以下。在吸收存款不易,存貸比寬限期即將到期之際,加大台資銀行初進中國市場的經營壓力。另外,外匯結算業務普遍為外資銀行的強項,台商、外商與外資銀行往來業務也多與外匯有關,但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外債採總量管理,限制外資銀行透過海外借款進行企業貸款的規模,不利台資銀行初進中國市場時企業貸款業務的成長。
金融MOU、海西經濟特區、銀行子行、證券參股、保險合資、中資限制、人民幣業務、股權上限、金融開放、雙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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