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再生能源政策之探討
莊朝榮 (2011/10/06) 《台經月刊第34卷第10期》
中國極力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2011年7月7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美國科學促進會的網站上公布最新年度報告指出,2010年全球對綠色能源的投資增加三分之一,高達2,110億美元,而中國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資者,共達489億美元,比2009年增加28%。中國風力發電及歐洲小型太陽能發電板則是2010年再生能源投資增加的主要項目,該報告指出,2010年全球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資額,首次超越了發達國家。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2010)指出,面對未來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中國政府正在採取更加強而有力的措施,堅定不移的推動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除明確提出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將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5%左右外,在2009年底召開的哥本哈根大會上,溫家寶總理向全世界做出莊嚴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降低40~45%。2009年年底中國全國人大對已實施三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做了進一步修訂,明確編制全國和地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訂定中國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同時明確規定中國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國政府為推動該國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已將可再生能源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領域之一。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以及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5年2月28日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可再生能源法」,並於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的價格、稅收、強制性市場配額和併聯網等鼓勵扶持政策也相繼出爐,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由此進入加速發展期。可再生能源產業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產業。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彙整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技術及產業發展狀況,借鑑國際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2006~2020年期間,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
「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初級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為了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本規劃提出十一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形勢任務、指導思想、發展目標、總體布局、重點領域,以及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是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和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發展目標的重要措施。本規劃是指導十一五時期中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依據。
為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將採取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1)落實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網、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有關規定、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實工作;(2)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案資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試點項目建設;(3)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市場環境。中國有關部門採取財政、稅收、價格等綜合措施和強制性的市場份額政策,並通過組織政府投資專案和特許權專案等方式,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4)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體系建設。中國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作為科學和技術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重點支持生物液體燃料、風電、生物質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技術和技術產業化工作。
再生能源法、中國能源政策、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十二五規劃、電價補貼、附加費制度、光電上網電價、政策誘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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